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面对共享房屋立法要有前瞻性

2017-04-07 15:40:35 刘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近日,国家信息中心发布《中国住房分享发展报告2017》(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中国住房分享市场发展潜力巨大,2016年交易额为243亿元,未来有望达到1000亿元,其中提供住房分享服务的人数约200万,参与住房分享活动的人数估计超过3500万。“80后”“90后”等青年用户是住房分享的主力军(4月6日 《福建日报》)。

近些年,分享经济凭借互联网优势不仅打破了行业传统,同时也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提出挑战,例如网约车,共享单车等,这些分享经济模式对法律法规、社会秩序、社会文明等多方面提出新挑战。这些新型经济模式的出现因为相关立法工作滞后,导致各种乱象丛生,要么是相关职能部门缺乏监管依据,要么是缺乏明确的监管部门。网约车出现之后,就因为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乘客安全事故频发,网约车长期无法获取合法有效身份,徘徊在符合政策与违反法律之间。

毫无疑问,立法的姗姗来迟既阻碍了分享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对分享经济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潜在或现实的危害。不久前中消协就指出近期发生在共享单车领域的安全骑行保障难、押金余额退还难、无序投放、乱停放等问题,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主要诟病点,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共享单车管理细则或指导意见,加强对共享单车行业的规范。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经济模式带来的乱象,就警示相关部门要有对分享经济的立法前瞻性,不能坐等乱象丛生,社会舆论极大时,再去立法完善。

2017年初出台的《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将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租房、约车等分享经济新业态纳入政府重点培育和引导的方向,住房分享逐步受到政府决策层的关注。共享房屋可以说是继网约车、共享单车之后,又一新型的分享经济模式,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就科学预见,共享房屋即将迅速发展,尤其是旅游休闲产业的繁荣更是给共享房屋带来巨大商机。共享房屋无疑是对传统住宿行业的巨大冲击,还涉及治安、消防、工商、税务、卫生等多部门法律法规,相比较网约车、共享单车,共享房屋涉及的法律法规更多,对执法监管的挑战性更强。

因此,如何保障住宿者的安全,如何有效防止共享房屋被不法分子利用,都是该新型经济模式必然要面临的难题。共享房屋可以促进资源的节约化利用,能够增加出租者的经济收入,让承租者能够享受家庭般的气氛,还有专家指出,随着宏观政策对分享经济的重视与利好,住房分享领域在盘活存量房源、增加收入、带动创业和灵活就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作用。

共享经济势不可挡,可以清楚的预见共享房屋即将全面铺开,如果相关立法缺乏必要的前瞻性,势必导致各类乱象的发生,况且共享房屋的安全性、法律性隐患甚于网约车和共享单车。及时立法、加强监管并不是遏制新型经济模式的发展,恰恰是对其最大程度的保护,给新型互联网产业创造宽松环境,决不是任其野蛮生长。放任自流,只会伤害新兴事物的公信度,透支其发展的潜力。加强对共享房屋立法的前瞻性,尽早立法并动态性完善法规,就是政府培养和引导分享经济的实干体现。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