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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无人机”在法治的轨道上飞行

2017-05-03 10:53:17 丁恒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4月30日18时许,成都双流机场再次发生无人机干扰民航飞行事件,共造成10个航班备降。而此前,4月14日以来,成都双流机场已发生8起无人机扰航事件,造成共计过百架航班备降、返航或延误,其密集和危害程度空前。(5月2日 现代快报)

自2014年以来,中国的民用无人机犹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发展势头迅猛。消费级无人机的70%全球市场占有率,说明了中国已从无人机大国向无人机强国迈进。

然而,无人机的飞速发展给空域安全和防空造成了一定威胁。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总数仅为2142个,而无人机数量却有数万台,多数无人机飞行处于“黑飞”状态。

众所周知,飞机在高速运转的过程中,就算撞到鸟儿都有可能导致机毁人亡。所以,比鸟飞得更高更快的无人机一旦玩起了“天高任鸟飞”,隐患无疑会更大。“无人机扰航”导致航班起飞后再次返回,不仅浪费了广大乘客的宝贵时间,还浪费了机场资源,给机场和社会带来重大的安全隐患。

事实上,近年来民航部门出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等法规,从无人机的飞行资质到处罚方式,都做了明确规定。然而,“黑飞”现象依旧屡禁不止,让监管陷入“管不住”的尴尬境地。

归结到一点:停留在道德层面和法律处罚层面的无人机惩罚,远远不够。不解决根源问题,摁下葫芦还会起来瓢,“无人机扰航”事件难免反复出现。

笔者建议,相关部门需加大宣传普法力度,让每一个无人机爱好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无人机的申报、审批、备案等工作,推行实名制购买、使用无人机制度,堵住监管漏洞。

说到底,无人机的出现,离不开现实的需求,离不开市场的配置,轻易“打死”也不是办法。治理无人机,需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疏堵结合,无人机才能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地在法治轨道上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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