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西岸有态度> 第061期 > 正文

首次拟通过行政立法向随意涨房租说“不”,意义深远

2017-05-26 16:09:54  来源: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实际上,房东往往处于强势地位,租房者并不具备对等的博弈和议价能力。条例中诸多有利于保障租房者权益的规定,有望改变房东、中介以及租房者之间失衡的话语地位,改善扭曲的租房市场,提高租房者的安全感。[详细]

当然,房屋租赁是一种市场行为,出租者和承租者各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他们的市场地位是平等的。如果对出租人的权益保护不够,表面上看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但房屋所有者就有可能降低对房屋出租的意愿,从而使房屋租赁市场的规模得不到扩大,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房租很容易上涨,到头来其实是损害了承租者的利益。[详细]

//www.folksfolks.com/r/2017-05/23/content_19563434.htm

//www.folksfolks.com/r/2017-05/24/content_19569761.htm

《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这可以说是我国首次拟通过行政立法向随意涨房租的行为说“不”,意义深远。还有“承租人可以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住房,但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等举措,也有利于提高租赁市场的透明度,更好保障租房者权益。[详细]

以往发生的租房纠纷,租房者维权往往要付出巨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很多人被坑后不得不认栽。所以,条例正式实施之后,还需要建立方便、快捷的维权通道,降低租房者的维权成本,如此才能让法规从纸上落到地上。[详细]

//www.folksfolks.com/r/2017-05/23/content_19563806.htm
//www.folksfolks.com/r/2017-05/23/content_19563434.htm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