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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让制售“牙签弩”者悠哉游哉

2017-06-20 16:42:08 谢晓刚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治国者需文武兼修。同样,对于社会不良现象或公然打着“儿童玩具”幌子制售带有攻击、伤害性物品者,既要宣之以法,也应依法依规予以严查,按惩治上限予以惩处,绝不姑息。】

最近,一款名为“牙签弩”的危险玩具,在昆明、南宁等地中小学生中流行。该微型弓弩以牙签为箭,虽只有成人手掌大小,但威力大,能将牙签射入石膏板。“牙签弩”被媒体曝光后,很多福州市民在朋友圈转发了该消息,呼吁禁售。

家长的呼吁并非不良商家所谓的“小题大做”,事实上,孩子对于玩具天生就有亲近感,每个孩子心中都有一个“英雄梦”,制作精良的“武器”自然会受到孩子们热捧。

而这类打着“模型”“儿童玩具”“男孩最爱”等幌子的“牙签弩”,在“好玩”之中,潜藏着“好怕”的伤人隐忧。该微型弓弩以牙签为箭,虽只有成人手掌大小,但威力巨大,能将牙签射入石膏板。

针对“牙签弩”相关部门应该给个说法,一则回应众家长之忧,二则以法律之名义震慑不良商家的狡辩。

毕竟,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这些制售“牙签弩”的人,之所以敢将明显具有攻击性的物品乔装成玩具,背后仍然离不开那个利字。无利不起早、无利不成商。笔者想问这些昧着良心赚钱者:“你家没孩子么?你就没想过,孩子们拿着这样的危险物品互相射着玩,稍有不慎,将造成一生之殇!”

因此,监管部门不能坐等举报上门,更不能面对家长的担心和呼吁无动于衷,而应该主动作为,加强对校园周边商家的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销售危险、假冒伪劣儿童玩具、文具等行为。同时,从网售平台、快递行业着手,查头溯源,加大对制售、递送“牙签弩”一类具有伤害性三无产品的监管,绝不让它们悠哉游哉地继续“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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