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拿起法律武器,对“捐款表演”说不

2017-07-17 08:37:18 于立生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河北涉县后池村居民因义务上山修路,依靠双手改变落后面貌被誉为太行“新愚公”。可近日在当地新建成的新愚公希望小学的爱心拍卖会上:一家企业领导将写有20万元的现金支票模型送到校领导手中,事后却只给了2000元。当询问活动主办单位能否捐助学校20万元时,答复是:不可能。负责活动的演出公司则表示:“20万现金支票属于一个演出道具,不应该视为爱心捐款。”(7月15日央广网)

现金支票模型虽为道具,又绝非一般道具,在爱心拍卖会之类场合频频使用,无非一因大量现金不便携带,二因便于向公众展示捐款方的捐助金额。既被展示于众目睽睽之下,那么捐款方就是作出了相应数额的捐款承诺并进行了公示,事后有义务如数兑现。

在台上“举牌”20万元,台下缩水至2000元,这样的捐款,与其有之,还不如没有。因为,正所谓“廉者不受嗟来之食”,而这样的诈捐,完全就是对校方及贫困生的戏弄,是在往贫困生的“伤口”上撒盐,在把他们当猴耍。欺凌到贫困学生头上,践踏其尊严,实属恶劣。

将写有20万元的现金支票模型当众展示,涉事企业收获的是社会美誉度;但当诺而不捐、以最小化成本谋求最大化美誉度的戏码拆穿,暴露出的却是副沽名钓誉、耍无赖的丑态。即便真能因此省掉19.8万元,恐怕涉事企业也得不偿失。因为,现代社会是个契约社会,重合约、讲信用乃企业立身之本。试问,如此使奸耍诈,出尔反尔,谁还敢与之做生意?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亦即像这样针对希望小学、贫困学生的诺成性赠与合同,是不能空口白话,诺而不捐的,而须事后兑现。

所以,新愚公希望小学及贫困生,无妨依《合同法》相关规定提起诉讼,要求涉事企业兑现20万元的捐款金额。只有拿起法律武器较真维权,对把捐款当演戏的恶劣行径坚决说不,让涉事企业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才能让此类空口白话、诺而不捐、愚弄人、欺凌人的诈捐恶行得到遏制。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