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体验” 勿成为广告推手
2017-09-11 09:52: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
近年来,不少购物平台、网站推出了用户“用后感”分享功能。 随着“测评笔记”越来越受网购者欢迎,记者调查发现,有部分人利用小红书、大众点评等多个购物、生活玩乐平台中的产品体验功能成为职业“写手”,通过“用后感”制造“网红”商品,而很多“商品”这些“写手”都不曾用过。(9月11日 人民网) “用户体验”顾名思义是指用户在使用一个产品(服务)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心理感受,是一种纯主观的个人感受。一个未体验服务的人,道听途说、人云亦云甚至服从产品出售者的意图,“写”出体验笔记、赚昧心钱,实属不该。 广告是为了某种特定的需要,通过媒体,公开而广泛地向公众传递信息的宣传手段。企业商家做广告天经地义,用“用户体验”增强产品的使用感也没错,但是不能混淆概念。测评笔记不能欺骗、诱导消费者做出错误误判。 愿广大消费者选购商品时认真阅读商品信息,仔细看清测评笔记的真伪。希望“用户体验”写手不要成为商家的帮手,自觉维护互联网秩序,让网购以“诚”待人。 |
相关阅读:
- [ 08-09]给网购“志愿证明”戴上紧箍咒
- [ 08-07]网购“志愿证明”背后有何猫腻
- [ 08-02]正视“网购违禁品”的新问题
- [ 07-27]首例网购平台打假案具有标本意义
- [ 03-16]公益诉讼助力网购商品监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