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年前,长春市民赵女士存入中国民生银行长春分行500万元存款,由于当时未开通短信提醒业务,她一直以为,这500万存款还静静地“躺在”银行卡里。今年7月份,赵女士接到银行方面打来的电话,称存款在境外被刷走了,询问是否是她本人刷的。赵女士十分吃惊,自己根本不曾出国,查询后发现,500万元存款在境外分多次被人以买东西和转账方式盗刷。一开始,银行方面承诺承担全部损失,但后来又称不能赔偿,要求赵女士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储户存在银行的存款被盗,银行该不该赔,首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窃贼偷的是谁的钱。财务语境上,储户的存款,在银行那里属于存款负债,储户属于债权人,银行属于债务人。显然,窃贼偷盗的储蓄存款,是偷银行。反过来说,借款人贷到的银行贷款,终极财产权属于银行,但如果在借款人手里给弄丢了,得借款人承担责任,这是一个最简单的常识。这种简单常识,应同理适用于储户存款在银行被盗的情况。 然而,虽说问题很简单,但当出现储户存款被盗刷时,很多时候银行都不承认窃贼偷的是自己。银行金库里的钱被盗,责任很清楚,但银行卡被盗刷,问题确实要复杂一些。站在储户这边看,如果卡未丢失,自己无责,应该追问卡片本身是否存在安全漏洞;而卡片既然是银行制作的,出现技术漏洞的问题当然应该由银行负责了。银行方面的说法往往是,我不知道是不是储户自己没有保管好银行卡、自己不小心泄露了账户信息、密码,让窃贼有机可乘。 银行的说法也不是没有道理,储户无意间泄露账户信息的情况也不是没有。按理说,请求警方介入调查,没有问题;但银行坚持等警方有了调查结果、破案后再讨论赔偿问题,储户很难接受。这类案子很多都不容易破获,发生在境外的盗刷案更是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等到调查结果;而如果案子永远破不了,是不是银行就可以永远不跟储户谈赔偿问题呢? 民生银行要求赵女士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个态度也没有问题,当事双方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纠纷,也是法治社会中的常态。在这种问题上,公众对银行业的不满,不是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一出问题银行就推卸责任的那种“霸王性格”。同样的问题,银行总能作出利于自己的解释,比如银行柜台少付了储户钱,出门概不负责,但若多付了,“概不负责”便失效。 走法律途径没有问题,但银行先表示赔偿,而后改口称是储户的钱被人盗刷——不是偷银行,是储户个人原因造成的,这种态度未免有些浑横。信用与安全感是银行的生命,人们认为银行安全,才会把钱放在那里。我们也不能要求银行一点闪失都不能出现,但有些银行真的不觉得,“浑横”的态度无异于一种自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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