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企业“最低消费”岂能成客户“最深陷阱”

2017-11-28 08:29:46 苑广阔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旧号码莫名其妙被“低消”近一年,新号码尚未使用就被迫数次交费。历时一个月,沟通十余次,不但投诉无果,交费记录离奇“失踪”……若非记者亲身经历,很难想象在呼和浩特地区,中国联通合作营业厅的手机扣费乱象如此惊人。“中国网事”记者调查发现,合作营业厅“低消”等猫腻行为绝非个案,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极易接连掉“坑”。(11月27日人民网、11月26日新华网)

“低消”的全称就是“最低消费”,意思是消费者每月只有达到了协议中的最低消费标准,才能享受到话费套餐中的各种话费优惠、赠送流量等等。而如果消费者每月的话费消费达不到“最低消费”,那也不要紧,反正电信运营商方面会按照“最低消费”标准来扣费。所以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说,只要消费者同意购买了带有“最低消费”的话费套餐,就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

既然是消费者自己同意的,那也没有什么,但是记者调查发现,在很多消费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所谓的“最低消费”极有可能沦为了“最深的陷阱”,“最坑人的坑”。原因就在于有人通过后台操作,将消费者原来购买的最低消费额度进行了调整,而且是往高里调,比如消费者原来的套餐标准是每月166元,经过调整以后变成了215元。这也就是说,即便消费者在这个号码上每月一分钱都没有消费,也要被扣掉215元的话费,而其中多达49元的“最低消费”,是在消费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扣除的。

这就有点强取豪夺的意味了,如果消费者自己有提高“最低消费”标准的需要,自己自然会前去办理,现在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提高了最低消费标准,也就意味着这笔钱几乎就是白白送给了电信运营商,真是岂有此理!而当消费者获知事情的真相,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却经历了犹如西天取经般的艰难曲折,兜兜转转,又回到了终点。

面对质疑,联通方面把责任推到了合作营业厅身上,甚至连工作人员也认为这样的“最低消费”确实太坑人了。即便真的是合作企业做的手脚,联通公司显然也难辞其咎,否则合作营业厅打着联通的名义为所欲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岂不是没有任何保障可言了?如果最后查明是联通的合作营业厅在对消费者的“最低消费”做手脚,那么联通公司也要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该追责追责,该终止合作就终止合作,不能任由别人把消费者的“最低消费”变成“最深陷阱”。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