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家具零售商宜家近日宣布,在北美召回1730万个马尔姆系列抽屉柜,原因是这款抽屉柜的站立不牢固,幼儿拉拽抽屉,会导致抽屉柜翻倒、造成幼儿丧命。但国内媒体发现,宜家此次召回不包括中国市场,同款产品在国内仍照售不误。 跨国公司召回问题产品区别对待,近几年已经成了老生常谈。比如2010年、2011年丰田公司连续因质量问题在北美等市场召回大量丰田汽车,却将中国市场排除在外。甚至一些企业宣布的“全球召回”,居然也偏偏不包括中国市场。去年6月,宜家亦曾在北美召回马尔姆抽屉柜,同样在华不召回,后经有关部委约谈,才宣布在华召回。 跨国公司拒绝在华召回缺陷产品,原因有三种可能性,一是违反中国法律,二是不违反中国法律,三是虽然违法但法律风险可以承受。在规范管理上,西方跨国公司都有法律与风险管控部门,有律师团队,他们在华“顶风作案”的可能性不大。 近10余年来,我国建立了一个覆盖较广泛的问题产品召回制度。2013年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这是国内对召回制度最宽泛的规定。 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区别对待,恰恰说明他们在中国可以承受相应的法律风险。研究一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文,召回其实只是企业发现产品缺陷后可以采取的一个选项,而不是必然义务。近几年一系列“全球召回”事件中,跨国公司都有被“约谈”后召回的情况,算是政府有效施加了压力。 但这种由“约谈”触发的召回具有很大不确定性,首先是有关部门不一定约谈,而企业也可以坚决拒绝。不约谈的原因,乃因我国某些产品安全标准尚低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产品在华未必可以界定为缺陷产品。马尔姆抽屉柜不符合美、加等国“稳定性”要求,但在华是合格产品,自然也就不存在召回义务。 要消除召回歧视现象,我国要做的事不少,法律上召回规定要更加态度鲜明,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更高。经常听人说我们的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但仅从宜家马尔姆抽屉柜来看,中国某些安全标准显然有待提高。我们的安全标准必须真正与国际接轨,召回的法律规定不能含糊其辞,必须是明确而不容回避的法定义务。而且要鼓励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让中国的法律硬朗起来。 更根本的还是观念层面的问题,现在是更加强调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的时候了。我国一直把提升产品质量当成兴国要务,但也一直有人担心对消费者的“过度保护”。这是一个误区。宜家在北美召回马尔姆抽屉柜,是因为他们已经为3起诉讼支付了高达5000万美元的赔偿。不严加保护消费者权益,企业就不惮于生产缺陷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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