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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现金”也是一种“霸王条款”

2018-07-19 17:59:32 孙维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近日,对于此前热炒的“无现金”概念,央行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并明确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时,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 记者调查发现,相比大商场的品牌门店,小型零售商在拒收现金方面较为常见,并且不少情况是店员个人主张。一家琴行店的老板告诉记者,自己的店员为了省事,往往以不收现金、没有零钱等理由让客户采用移动支付。(7月19日《海西晨报》)

无现金支付是很便利,但这不代表商家可以拒收现金。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消费,如果拒收现金继续蔓延,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怎么办?担心网络支付安全不愿意移动支付的消费者怎么办?“无现金社会”不等于“拒收现金社会”,这一点应该是毫无疑问。别说现在,即便以后移动支付普及了,商家也不能拒收现金。

道理很简单,商家这样做于法无据,于理不合,是违法违规行为。而消费者在购物消费者时,有选择支付现金的自由,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拒收现金强制剥夺了消费者支付现金的选择权,消费者不但有权拒绝,而且应该主动维权。

实际上,与我们熟悉的“开瓶费”、“包间最低消费”等一样,拒收现金本质上也是一种“霸王条款”,都是商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自己搞出来的“内部条款”。这里面的原因并不复杂,并非一个商家拒收现金,而是“你拒收我也拒收”的“联动效应”,使得在一定范围内,商家拒收现金成为一种“默契”。在利益驱动下,如果没有外力倒逼作用,让商家主动改变这一选择,既不可能,也不现实。

拿什么外力倒逼商家?央行已经出发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监管发力了,但要客观看到,监管力量不是无限的,正因此,要根治类似“拒收现金”这样的霸王条款,除了监管发力,广大消费者也要积极参与进来,做一名依法维权的较真消费者,合力向“拒收现金”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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