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起,每年召开的全国人大全体会议上,至少表决通过一部法律,这也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被更充分地激活。 3月9日下午,举世关注的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在改革开放40年后的第一个春天,这部外资“三法合一”的重要法律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意义重大。它不仅将给外商投资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更彰显了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后,为吸引外资,中国在法治百废待兴的情况下,首先颁布实施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外商投资提供法律保障。1986年和1988年,又先后出台了《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三部法律被统称为“外资三法”。 在30多年前的中国,外商投资领域的法制健全程度可以说是领先于多数领域的。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和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外资三法”不适应实践之处日益明显,从本世纪初,“三法合一”的呼声就开始出现。 为此,全国人大启动了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工作,去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张业遂公开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制定一部新的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 外商投资法立法一个引人之处是,今年1月29日至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打破双月底开会的惯例,加开了一次常委会会议,而这次会议的核心议程,就是二审外商投资法草案,并决定将法律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这也足以说明,这部立法的重要性和立法的紧迫性。 从这两天各代表团的审议情况看,代表们对制定外商投资法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是高度一致的,对草案的基本内容也都表示赞同,同时,也结合实践调研,提出了大量修改建议。大会法案组正在昼夜加班,反复研究每一个代表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 据了解,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外商投资法草案又进行了多处重要修改,法律草案已基本成熟,如无特殊情况,充分吸收了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将有望如期提请本次大会的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续第五年在全体会议上表决法律草案,这也进一步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自身立法权的重视。 依据宪法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但前些年,全国人大立法权行使得不够充分。自2015年起,每年召开的全国人大全体会议上,都至少表决通过一部法律,这也让全国人大的立法权被更充分地激活。从近年来的情况看,这对地方人大立法也发挥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鲁子舜(人大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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