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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贷岂能以“默认”套路消费者

2019-05-20 09:07:46 李长安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消费贷机构屡屡套路消费者,除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平台牟取不当利益外,也与当前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管不力有关。监管部门有必要出重拳净化市场,为消费者权益护航。

近段时间以来,一些消费贷平台变成“套路贷”、“陷阱贷”的手法又有了翻新。据媒体爆料,有消费者只是订张火车票,却被绑定默认用了某消费贷产品借钱付款,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了借款人。由于这是一笔分期贷款,如果一直没有发现,逾期将会影响他的征信记录。

让人防不胜防的是,除了订票,购物、手机充值、生活缴费、美容、英语培训等,消费者稀里糊涂在消费贷平台“被贷款”的事,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频繁地发生。有互联网投诉平台甚至在首页为互联网消费金融开设了专栏,大量消费者怨言集中在不知情贷款、平台方制造逾期以及恶意催收上。

作为消费金融一个重要的分支,消费贷从2015年开始强势崛起。然而,由于消费贷具有互联网金融共有的“借贷不见面”的特点,利益的天平往往偏向网贷平台、APP开发者、运营者以及金融机构,消费者的利益反倒最容易被忽视。

某些流量大的知名平台常常在不出现提示的情况下将入口与消费者的支付确认连接在一起。一旦消费者确认支付,贷款消费行为就会随之发生。目前,几乎所有的常用APP上都有消费贷款入口,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掉入“被贷款”的陷阱。事实上,不少知名的网络平台凭借自身的流量和消费场景的优势,也搭载了不少自行开发的现金贷入口。一些平台用“默认”、“优先推荐”等“障眼法”坑人。

消费贷机构屡屡套路消费者,除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平台牟取不当利益外,也与当前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管不力有关。据调查,互联网消费平台做消费分期业务几乎没有难度。几个人负责互联网平台运营,再买一套放贷系统,找一个外包的催收团队,这个产品就做成了。对此类坑害消费者的平台,监管部门有必要出重拳净化市场,为消费者权益护航。

在今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在2016年监管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则对无场景依托等消费贷款方式进行了规范,并对畸高利率等设定了红线。

这就意味着,任何平台都不得以“默认”勾选方式来欺诈消费者。必须强调的是,包括消费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尽管在形式上与传统金融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诚信的基本要求从未改变。事实上,只有坚守诚信这条底线,消费贷才能得到更多消费者的认同,自身也才能行稳致远。

□李长安(经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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