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商标“傍名人”成为一桩“赔本买卖”
2022-02-11 18:47:1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2月8日,中国选手谷爱凌在北京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台决赛中夺得冠军,受到广大网友称赞与喜爱。但与此同时,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谷爱凌”商标申请信息有29条。其中,自然人张某于2019年6月申请的11个“谷爱凌”商标已完成注册,国际分类涉及教育娱乐、广告销售、布料床单等。2月9日,云南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行业律师,律师表示,商标申请人或将受到相应处罚。(2月10日《浙江日报》) 应当说,谷爱凌在北京冬奥会取得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台冠军前,早已是个名人了。14岁时,谷爱凌就已经获得了9个全美冠军、50枚金牌;2018年2月,在国际雪联的坡面障碍技巧比赛中获得第四名;2019年1月,在2018-19赛季国际雪联世界杯女子坡面障碍技巧意大利Seiser Alm站比赛中获得金牌。 张某于2019年6月申请的11个“谷爱凌”商标,显然是看到其“商机无限”,进行的疯狂抢注行为。据了解,注册一件商标成本需千元左右,一旦注册成功并转让,进账少则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抢注商标一旦成功,甚至比买彩票中奖还赚钱,近年来,就有不少职业“炒标人”,赚得盆满钵满。 正因为如此,什么“火”抢注什么,哪个名字“热” 抢注什么,哪个名字“出名”就抢注什么。去年东京奥运会后,随着多名奥运健儿获得奥运冠军,杨倩、陈梦、全红婵等人姓名被人申请注册商标,当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驳回恶意抢注中国体育健儿姓名的商标高达109件。 实际上,商标“傍名人”,早已被法律明令禁止,国家层面先后出台系列制度安排,进行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同时,根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去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将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等10类情形,列为典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按照规定,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由于行政处罚标准太低,区区数千元的罚款相比抢注商标的获利空间,根本起不到威慑效果。显然,要想遏制屡屡出现的商标“傍名人”现象,最好的办法是让这桩“买卖”成为一桩“赔本买卖”,具体讲,进一步提高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让恶意注册者感到得不偿失;同时,要强化注册审核,防患于未然;此外,对抢注商标背后的黑色利益链条,强化监管力度,彻底斩断恶意抢注者销售“财路”。(吴睿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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