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件影视化,“告知”是一种尊重
2022-09-27 10:30: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近日,电视剧《底线》正在播出。有网友发现,观看这部剧时,能在设置的案情里看到不少令人熟悉的“身影”和“素材”。这是因为其中的一些案情是根据现实发生过的社会案件改编,比如说曾经轰动一时的“江歌案”“于欢辱母案”等。(9月26日 《扬子晚报》) 近些年,由真实案例改编而来的影视作品越来越多,这类题材因有案例在前,观众更容易产生情感共鸣,不仅可以借影视剧让大众的目光关注到现实事件本身,同时让大众了解并理解我国当前的社会和法治建设也具有现实意义,对于影视制作方和大众来说是喜闻乐见,观众也愿意为此“买单”。纵使改编自真实案件的影视作品有良多亮点,但影视化改编前是否告知并得到案件“当事人”同意、创作过程中涉及的案件细节是否真实、影视作品中一定程度的“虚构”在播出后是否进行充分解释……这些改编前后可能存在的问题是不可忽视的。 真实案件的影视化如同重演事件悲剧,如若没有得到事件“当事人”同意或改编的细节不够严谨,影视作品播出时可能涉及当事人隐私,损害其利益并“勾起痛苦的回忆”。电视剧《底线》开播不久,江歌妈妈在社交媒体上称自己先前并不知道电视剧改编一事,对涉及到案情细节不完全认同。“辱母案”当事人于欢表示不知道电视剧改编一事。真实案件被改编成电视剧,如同拿别人的人生当故事,即使上述两位当事人并没有公开反对,但提前告知是对相关当事人的一种尊重。 无独有偶,未告知案件当事人就进行影视改编的事件不止一例,真实案件影视化不应存在“就算改编前不告知,当事人也掀不起风浪”的侥幸心理,否则将酿成严重的后果和负面的社会讨论。例如湖南“操场埋尸案”被改编成电影《操场》曾引发争议,被害人家属表示未授权制片方,担心事件胡乱改编,会“勾起痛苦回忆”。 诚然,这些真实案件属于公共事件并作为公共资源,把公共事件影视化是无须当事人同意,但改编时所把握的法律尺度和人文尺度还需特别注意。进行影视化改编前不告知当事人、改编的细节未与当事人沟通、改编的剧情违背事实……这些是伤害当事人情感,也是法律和人文尺度把握不当的表现。真实案件影视化因天然就蕴含了社会关注度,一经播出观众难免会自动地“代号入座”和参与话题讨论,舆论很可能会变成伤人的“刀子”,直指现实世界里的“当事人”。 当大众被真实案件改编的影视剧所吸引,又欣喜于优秀的影视作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时,切莫忽略了人道主义关怀需走在影视化创作及改编之前。由真实案件改编的悬疑剧、法制剧的受众更广,社会影响面更大,其剧情更为敏感,细节可能涉及现实隐私,因此将真实案件影视化时“告知”是一种尊重,对事件的当事人来说尤为重要。(李红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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