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路径方法
2023-09-01 09:29:33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 2023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强调,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面对这一重任,我们应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坚持立足已知、研究未知、探索新知,加快建构独树一帜、世界领先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谱写人类法学知识体系发展的新篇章。 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系统研究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法治理论体系,创造性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意义的新范畴、新判断、新理论,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最大理论增量,为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科学指南和理论宝库。 加强原创性范畴研究。现代法学知识大厦建立在科学的法学范畴体系基础之上,构建科学严谨的法学范畴体系是建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总结中外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提炼了一系列覆盖理论法学、公法学、私法学、程序法学等领域的科学范畴,为建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奠定了坚实范畴框架。例如,在法学基础范畴上,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提出并深刻论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区域法治、涉外法治、依规治党等范畴,有力增强了中国法学范畴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底色、民族特色。以法治社会为例,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赋予其共建共治共享、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社会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等新内涵,打造出中国化时代化的法治社会范畴。 加强原创性判断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追求真理的精神把握法的普遍规律、洞察法的时代精神、总结法的科学认识,提出了一系列蕴含着深刻的法律哲理、法治公理、法学原理的法治新判断、新命题。例如,“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这些以格言金句形式表达出的新判断、新命题,是对古今中外法律实践特别是当代中国法治实践规律性认识的理论提炼和思想升华,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传播力、感染力。将这些新判断、新命题转化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骨干性、基础性元素,必将有力提升中国法学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加强原创性理论研究。现代法学知识体系实际上是由众多法学理论按照一定逻辑结构组合而成的知识系统,构建科学完备的法学理论体系是建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主体工程。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全局观法治、着眼整体谋法治、胸怀天下论法治,深刻回答了一系列重大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党的领导、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经济、法治文化、生态法治、法治军队等众多原创性理论,撑起了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四梁八柱”。以法治体系理论为例,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将中国法治体系划分为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五个子体系,使纷繁复杂的法治要素组合为相互关系清晰、逻辑结构严谨的有机整体,从而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化、系统化、可操作的施工图、路线图。 加强对中华法律文明精华的学术挖掘 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扎根独树一帜、博大精深的中华法律文明,深入研究中国古典法律思想和制度,深入挖掘中华法律文明的精华和精髓,提炼出具有深厚民族基因、文化根基的自主法学知识。中华法律文明所蕴含的许多具有现代价值的独创性智识资源,为建构更为先进的法学知识体系提供丰富的知识元素,为创造更高水平的法治文明新形态提供强大的文明基因。 奉法强国、变法图强是中华法律文明的思想精华。古代先贤深刻认识到法对国家治乱兴衰的重要影响,提出了“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明法者强,慢法者弱”等思想。古代改革家把“变法”与“图强”二者连在一起,把富国强兵作为改革的根本理据和最终目标,形成了历久弥新的“变法图强”传统。我国改革开放实践是一场通过法制变革保障和促进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历史性飞跃的伟大探索。系统总结提炼中国古代奉法强国、变法图强的思想和智慧,不仅有助于建构法律与发展等领域的自主法学知识,还能为新时代新征程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理论支撑。 预防性治理是中华法律文明的实践精义。古代先贤把治病于未病、治乱于未乱当作社会治理的最优策略。《黄帝内经》提出:“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此之谓也。”《道德经》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在对违法犯罪的治理上,古代政治家和思想家提出了先富后教、先教后刑等预防性治理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古人说:‘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这是对古代预防性治理思想的创新性发展。面对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法学研究者应认真总结古代预防性治理思想和智慧,构建起中国气派的预防性法治理论,为加强人民权益法治保障提供理论支撑。 加强对中国法治实践经验的提炼 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探索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的伟大实践中,积累了大量难以用西方法学理论解释的实践经验、实践智慧、实践理性,构成了法学知识体系建设最深厚的本土资源。不过,这些知识仍主要是以行业性话语、操作性技巧、默会性经验形式存在,迫切需要学术界对之进行学理提取、原理提炼、哲理提纯,升华为学术形态、学科形态的法学知识体系。 以政法实践为例,政法是中国特有的政治法律范畴,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特色,代表着一种独特的政治法律意识形态、制度安排和治理实践。70余年来,中国政法实践在破解西方政治学关于变革社会难以保持稳定的魔咒、创造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的过程中,已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本土性、自主性法律知识。法学研究者应认真对待这套本土性知识,进行学理化、逻辑化、系统化加工,提炼出一系列具有解释力、变革力的法学新范畴、新原理、新知识,进一步丰富充实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以纪检监察实践为例,纪检监察是中国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的防控公权力滥用和腐败的制度。在新时代,党和国家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织密织牢公权力运行的法规制度笼子,在加强公权力制约和监督上取得了开创性成就和经验。法学研究者应全面总结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践经验,提炼出新范畴、新命题、新理论,建构中国纪检监察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为解决世界性的权力制约和监督难题提供中国方案。 加强对中国制度文本的学理研究 以法律为代表的各类制度文本,是一个民族和国家价值理念、文化精神、治理智慧的权威性表达,也是该民族和国家法学思想、原理、知识的规范性来源。我国的制度文本主要包括国家法律、党内法规、社会规范三类。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加强对国家法律、党内法规、社会规范等各种典范性制度文本的研究,从中解析出中国理念、中国精神、中国智慧,提炼出原创性法学思想、原理、知识。 加强国家法律典范性文本的研究。以宪法为代表的中国法律文本,无论在形式、内容上还是在理念、精神上,都同域外同类法律文本呈现出明显差异。例如,中国民法典作为21世纪世界最新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出鲜明的价值导向、道德取向、文化指向。加强对国家法律典范性文本的阐释性研究,打造出更多自主性法学范畴、命题、理论,乃是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必由之路。 加强党内法规典范性文本的研究。以党章为代表的党内法规,是中国法治体系的金色名片和显著优势,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治党治国治军的独特理念、独特逻辑、独特智慧。加强对党章等党内法规典范性文本的研究,既有助于构建起自主性、原创性的党内法规学知识体系,也有助于深入把握中国之治的治理密码和成功经验。 加强社会规范典型性文本的研究。长期以来,中国法学界一直注重传统的民间法、习惯法研究,从中挖掘本土性法律知识。今后,应更注重对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新型社会规范典范性文本的研究,从中提炼出具有深厚民意基础和文化基因的自主法学知识。 加强对全球公共性法治议题的理论回应 面对当今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中国法学界不仅要自主思考中国法治何去何从的重大问题,还要自主回答世界法治何去何从的重大问题,加快建构对全球法治议题具有引领和攻坚能力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肩负起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提供国际公共理论产品的使命。 深化国际法基础理论研究。建立更为公正的国际法律秩序,需要更具时代性、包容性、共识性的国际法理论引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建设国际法治、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国际法新思想,迫切需要用国际法话语、范畴、命题清晰表述其价值指向、制度内涵,推动构建中国气派的国际法理论,为国际法治发展提供中国理论。 深化国际法制度机制创新研究。正如有的学者所言,世界大变局就是世界大变法,意味着现行国际法规则的改变、现行国际机制的改变,甚至是现行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的改变。应坚持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深入检视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制度设计和国际行为模式,探索创设新的国际法制度和机制,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 深化全球治理规则供给研究。当今世界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全球治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应深入推进全球治理公共性问题的法学理论研究,在破解全球治理难题上提出有竞争力、实效性的方案,建构起系统化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升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作者:黄文艺,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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