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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人大代表并不会第一时间获知,针对政府工作报告所提的意见是否被吸纳。今年,这一情况有了变化。宁夏代表王永耀关于“加大对现有政策的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估”的建议,在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时被采纳,王永耀也接到了有关部门的通知。

对于代表委员的提案建议,有关方面一直表示“件件有回复”。可有些部门的回复太“老套”——先说一声谢谢,后谈部门成绩,再讲工作展望,建议提案则被一笔带过。如此回复让人感觉被敷衍,难掩走过场。

共商国是,民主执政,就是要将代表委员的真知灼见吸纳到治国方略中来。虽然不是所有提案和建议都能被采纳,一些声音观点甚至可能引争议,但有关方面必须认真仔细对待,并让代表委员及时获悉办理进度。代表意见被采纳,当即获通知,值得肯定,这可是基于李克强总理的特别要求。对有关方面而言,即便没有领导强调,工作同样应一丝不苟。

相关评论:

“感性答问”折射总理“执政特色”

吹响政府“自我革命”新号角

记者见面会传递出的,更是一种“理性改革者”的姿态。总理回答的16个问题,虽然角度不同,但无论哪个领域,贯穿的主题词仍只有一个——改革。

不用怀疑,13日上午两会结束后李克强总理的中外记者见面会,肯定会高居同时段电视收视率、网络点击量的榜首。大国总理一年一度的现场交流,引来的不仅是媒体记者的关注,更是全社会乃至全世界的目光。

相对两会时广泛的议题,压轴出场的记者见面会可以说是“划重点”。在这个见面会上,记者不仅是代表媒体,也是代表社会各界在发问。反腐败、环境保护、简政放权、中美关系、港台问题……这些,正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管提问是否有过事先的安排,这些话题也能反映出治国理政的大纲与改革发展的方向。

在中国,一般人对政府首脑乃至对政治的认识,更多藉由报纸版面、电视新闻的报道,甚至藉由各种街谈巷议。两会的记者见面会,可以说是展示总理风采、大国政治的Live(现场)版,直接体现领导个人风格与执政理念。1983年两会就引入了新闻发布会这一形式,当时的召开时间还是在初夏的6月。而1993年起,总理的记者见面会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到今年已是第12个年头。这些年的内容串在一起,可以说就是一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编年史。

作为此次记者见面会的主角,李克强更多地展示出理性务实的风范。无论是直言“房地产是个大问题”,还是宣战雾霾“不能等风盼雨”;无论是让农村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人数增加10%,还是能源消耗强度要下降3.9%,解题思路更清晰,直面问题更从容。执政一年,公众对这样的“李氏风格”已越发熟悉,而记者会上,无论是总结过去一年的经验还是展望未来时间的发展,“李氏风格”自身也越发成熟。

记者见面会传递出的,更是一种“理性改革者”的姿态。总理回答的16个问题,虽然角度不同,但无论哪个领域,贯穿的主题词仍只有一个——改革。以新的方式、新的理念解决新的问题,正是施政所向。看看那些为人所津津乐道的“金句”就可知。“干一寸,胜过说一尺”“我们需要贴近老百姓的GDP”“磨好了斧子才能劈开柴”……既宣示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也指示改革的方向和路径。

实际上,不仅是新闻发布会,总书记和总理在两会期间参加的小组讨论,也颇有意味。习近平先后参与了上海团、广东团、贵州团、安徽团、解放军团和民族宗教界别的讨论。在这份清单中,不管是上海、广东这样的前沿之地,还是贵州这样的西部省份,都可以说是改革的突破口。李克强则参加了江西团、云南团、山西团、青海团、山东团和经济农业界别的讨论,大国总理对经济、能源和扶贫事业的关注,可谓凸显。这也恰如记者招待会所展示的:你的关注,就是你的重点。

当主持人宣布见面会结束后,仍有得不到提问机会的记者在大声发问——这个细节或许也说明,在今日中国,仍有如此多的问题、仍需如此多的答案。好在,“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只要保持理性、保持清醒、保持激情,总有抵达彼岸的那一天。

本报特约评论员 舒天烈

——深化改革看两会⑤

每一个基层单位都应该尝试治理创新,每一个城乡社区都应该是社会治理的重心,每一个社会组织、每一个居民也应该以行动参与治理改革。

怎样拆除篱笆墙、降低高门槛、消除差异化,让居民乐享其“城”?如何站在创新群众工作的高度,改进信访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在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同时,如何降低行政成本,花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作为深化改革最重要的目标,今年的两会上,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成为代表委员们最关注的话题。

“管”字退场,“治”字登台,十八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的历史性跨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所以一经提出就凝聚了最大共识,正是因为它既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又是贯彻落实各项改革举措之关键。

透过“治”的深得民意,不难看出“管”在转型过程中的足不适履、力不从心。几十个部门,管不好一个井盖;上百个红头文件,管不住一张嘴;建一个幼儿园,盖要一年批要两年;办一个企业,要书记定计划局长拉投资。一方面,“不该管的时候争着管,该管的时候跑得快”几乎成了批评政府错位的熟语,另一方面,“整天忙得脚不沾地,却好似高射炮打蚊子”则成了基层公务员们无奈的写照。

“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下团时的这席话,道出了“治”的时代命题和创新妙义。不走出一亩三分地,在京津冀一体化中寻找思路,产业布局何谈优化,雾霾天气何谈根除?不树立法治思维,推行依法行政,怎能树立治理威信、维护公平正义?遇事总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得多少人才能治得了大雨淹城?限多少号才能缓得了都市之堵?政府全都大包大揽,关起门来做决策,要有多大的力量才能赶得上瞬息万变的时代?实现由管到治的跨越,看上去只是一个字的改变,背后却蕴藏着一篇篇从垂直到扁平、从单向到体系、从命令到法治、从治标到治本、从一元主体到多元合作的大文章。

今天中国所面对的,不仅是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更有整个社会伴随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全面转型。这样的背景下,零敲碎打、各自为政解决不了治理难题,只有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联动和集成中完善治理,在“立治有体,施治有序”的制度体系建设中克服本领恐慌。

从管到治,不能只靠中央政府决策有力,更要依靠各级政府乃至整个社会的共同探索,并实现上下良好对接形成合力。“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是三中全会决定对治理和管理区别的解释。以家为乡,乡不可为也;以乡为国,国不可为也;以国为天下,天下不可为也。每一个基层单位都应该尝试政府治理创新,每一个城乡社区都应该是社会治理的重心,每一个社会组织、每一个居民也应该以行动参与治理改革。无论体制创新还是以人为本,离开具体情况和事中之人的参与,都不可能摸索到精准有效的治理方法。

从这个意义上说,从管到治的转变过程,也是一场全社会共同投身改革大潮的伟大实践。每个人都有责任,谁都不是改革的旁观者。那种“改革与我无关,开放离我很远”的错误意识,那种只提问题不解问题、坐等改革红利从天而降的错误态度,仍是习惯于被“管”所留下的思想印迹。没有众人的热情参与,善治永远遥遥无期。驶向水更深形势更复杂的改革水域,不仅需要船长勇毅笃行,更需要无数奋楫争先的水手。正如李克强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所强调的,深化改革的基本取向,是政府尽应尽责任的同时,激活社会的创造力。人人都做治理创新的主体,人人都来为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出力献策,从管到治才能真正实现。

——热烈祝贺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胜利闭幕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胜利闭幕了。这次大会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增强了改革信心,凝聚了改革共识,明确了改革任务,更加坚定了全国各族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积极进取、攻坚克难的改革决心,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我们向大会的成功表示热烈祝贺。

会议充分肯定各国家机关过去一年来的工作,高度评价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新的重大成就。代表们一致认为,政府工作报告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彰显了矢志推进改革的勇气和担当,体现了以人为本、心系人民的执政理念和民生情怀,总结工作实事求是、客观理性,部署任务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是一份求真务实、提振信心、鼓舞士气的报告。

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把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重要任务,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更加注重提高监督实效,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国际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并存。越是处于改革攻坚期、发展关键期,越需要汇集众智、凝聚人心、增强合力。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尽心履职,奋发有为,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人大代表们重任在肩、责无旁贷。

不断深化改革,治理才会臻于完善;依靠宪法和法律保障,改革才得以深入推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担负着重要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抓紧修改完善同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法律,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监督力度,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我们就一定能实现以法治引领改革、以改革推进法治的良性互动。

全面深化改革是亿万人民的共同事业,需要发扬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来推动。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投身改革,这是时代赋予人大代表的光荣使命。不断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利益表达机制、畅通有序参与渠道,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代表人民依法进行监督,就能为改革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因素、凝聚起攻坚合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走过60年光辉岁月。展望未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更艰巨的任务要求我们去担当,更宏伟的目标召唤我们去实现。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法治促改革,以民主聚力量,书写全面深化改革的壮美新篇章。

中国发展的关键词的细微变化,常常蕴藏着深刻隽永的内涵。

零距离采访两会的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记者迈克尔·谢里丹,这样“点赞”:中国两会务实而理性。

改革如何全面深化?中国经济巨轮怎样扬帆远航?代表、委员群策群力,国际媒体细致观察。《华尔街日报》认为,中国7.5%的经济增长目标,“显然在释放稳定性和持续性的信号”。蹄疾步稳,行稳致远,体现了改革“只争朝夕”的紧迫感,体现了成熟、稳健、理性的中国气质。

务实理性,源自对中国国情的清醒认识。德国慕尼黑大学教授维尔纳·魏登费尔德说:“中国是一个巨大的国家,有悠久和独特的历史和传统。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所有的改革变化,都应该稳步推进,而不能急于求成,否则很容易导致大的混乱。”从又快又好到又好又快,从稳中求进到蹄疾步稳,中国发展的关键词的细微变化,常常蕴藏着深刻隽永的内涵。

务实理性,源自对外部世界的冷静分析和清醒认识。一些国家街头民主混沌不堪,治理失灵。惨痛教训一再表明,无论是改革还是发展,如果非理性的急躁、狂热、死磕占了上风,注定是不靠谱的结局。

也许前进的道路上,困难和问题“一山放过一山拦”,但我们正在一步一步地克服困难,一个一个地解决问题,一天一天地书写历史。巴西学者塞维利诺·卡布拉尔说,“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会研究当前发展面临的挑战,总结经验并制定新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态度很坚定,保持这种态势,将帮助中国走向世界舞台中心。”

然而,走向世界舞台中心的道路,并非一路鲜花和掌声,也有荆棘和绊脚石。近年来,国际社会越来越认可中国机遇论。然而,也有个别国家,对中国的成就不服气,抱有“酸葡萄”心态。化解外部挑衅和干扰,需要“决不允许开历史倒车”的决心,需要“既敢出招又善应招”的智慧,需要冷静观察、沉着应对。

务实理性,才能咬定青山不放松,持续30多年深化改革,不断创造中国奇迹。务实理性,才能乱云飞渡仍从容,在波诡云谲的国际风云中,保持中国定力和中国自信。

3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回答记者提问,其中重点谈到了政府改革问题。李克强说:“我们要努力做到,要让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要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调动千千万万人的积极性,为中国经济注入新动力。”

政府改革,核心任务之一就是简政放权。简政放权是一个持续性改革,几乎伴随改革开放这三十多年,直到如今,审批事项年年有下放,可以说权力年年都在做清减工作。但今天谈简政放权,意义有所不同,那就是面临“打通最后一公里的任务”了。什么是“最后一公里”?就是权力应减必减,能保留的权力事项必须要有总的“清单”。简言之,要为政府权力设定边界。

“权力清单”已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也是“两会”上的热门话题。有人议论说,“清单”让权力透明化,公众可以“照单验收”,方便了监督;有人认为“清单”限定了政府用权范围,有利于防止权力越减越多;有人提出“权力清单”应秉持市场决定原则,政府能够保留什么权力,看是否有利于市场发展。可以说,“权力清单”的好处、方法都有了各方论述,但仍有必要提出一个问题:又该由谁来制定“权力清单”?

可能会有人认为,有了“清单”,权力将可以一二三四罗列得清清楚楚,其实不然。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社会,都将随时调整行政手段与方式,政府职能增减,甚至具体行政机构的增减,都难以避免。“清单”尽管能够网罗所有权力事项,做到一一对应,但“清单”本身也无法避免具体的调整。问题在于,我们又该如何防止那些未经验明的权力事项,加塞进“清单”之中?

所谓简政放权,具体形式上,是下放权力事项给市场、社会,抽象意义上,就是还权于民。那些下放的权力,并不仅仅是“太多”、“冗余”甚至“无用”的权力,而是未经许可的权力,未经验明的权力,是法理上、原则上不应存在的权力。李克强总理说,“要让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要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在这个意义上,哪些权力应保留在“权力清单”中,不是由政府自身说了算,它必须有相应的法律程序。法律代表最多数人的意志,以法律为政府授权,本质上就是让人民制定“权力清单”。

法律授权是现代政府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依法治国的本质体现。法无授权即不可为,哪怕政府是为了解决某些很迫切的问题,有大事要办,也不能临时、随意增设权力事项。这一法治原则下,政府不得不学会对权力节约利用,极端一点形容,就是哪怕“手中无权”的情况下也能做实事,做更多一点的事。以前,一有新问题、新任务,政府就要设机构、设专员、设职能,往往导致权力膨胀,而今后,政府的这种机动灵活空间将越来越窄,权力调整是否必要,要由法律程序验证。

划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而这个边界并非看得见、摸得着,并非能够一刀切干净,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市场发展瞬息万变,社会因素纷繁复杂,怎么让政府厘清边界?正是通过法律授权,体现人民的意志,实现人民制定“权力清单”,这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真正死守这个边界。

□ 本报评论员 肖畅

“抓好财税体制改革这个重头戏”是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作出的战略性部署。“重头戏”3个字也是多年来“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财税改革酌词最重的一番表述。那么,“全面深化改革”之年的财税改革该如何切入?备受关注的土地财政,又该去往何方?

2013年财政收支情况显示: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1250亿元,比上年增加12732亿元,增长44.6%,占地方财政收入(本级)的比重达69.6%,2012年的这一数据是56.1%。1年时间,该比重上升13.5%。此外,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0.1%,财政收入比上年增加11889亿元。这意味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速是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增速的4.3倍,土地财政收入增幅比公共财政收入增幅还多843亿元。

是什么推升了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的进一步依赖?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并不是先天存在的。现行财税体制、公共服务支出、土地快速增值,共同促成了土地财政的形成。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前,地方财政比中央财政“宽裕”。那个时期,地方财政收支规模约占全国财政收支规模的七成,中央财政时常要向地方借款。分税制改革之后,这一比例关系发生了倒转——从以往的地方占七成,中央占三成,变成改革后,地方占三成,中央占七成。地方开始反过头来向中央借钱,这也是今天被称之为“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前身。按理说,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谁占多、谁占少并没有太大问题,无非是“锅里和碗里”的关系。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肩负的公共管理职能开始增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等,都需要资金持续投入。而且,这样的支出,原则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各地财政支出压力普遍开始增大。尽可能地多筹集财政收入,成了各地方回避不了的现实需要。

恰逢此时,土地价格开始随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慢慢升温。1998年之后,各地政府发现,出让辖区内国有城市土地使用权,可以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用两组数据来说明:第一,土地出让收入规模的变化:1998年,我国土地出让收入为507.7亿元;2001年,收入上升为1295.89亿元;2007年,又升至12216.72亿元;2013年,则达到41250亿元。第二,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地方财政收收入比重的变化:1998年~2000年占比都在10%以下,2001年~2013年平均占比超过50%。因此,有人说高地价是高房价的主要推动者,并非毫无道理。但需要注意,如果没有城市化建设的资金需要,没有日益提高的公共服务需求,没有人们追求美好居住环境的愿望,没有对经济稳定发展的预期,没有超发的货币资金,没有土地和房地产价格中的任何一个,地价都不可能自动走高,房价也不会如影随形,地方财政更难以依靠土地筹集公共支出资金。

改革之年,自然对重点难题更有期待。准确把握深化财税改革与土地财政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厘清下一步行动的思路。首先,地方财政承担的庞大支出责任与其微薄的本级财政收入之间存在巨大亏空,必然督促其寻找财源,补充财力。换言之,即使不让地方财政获得土地出让金,那么为了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持公共环境卫生、保证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地方财政都要想办法“去收”、“去借”。其次,建立地方税体系,不一定能直接解决地方财力不足与土地财政膨胀。有学者认为,给地方政府房产税或消费税,增加其财力,可以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这里有三个问题绕不开:其一,这些增税措施与我国结构性减税战略是否存在矛盾;其二,哪一个税种能迅速形成4万亿元左右的财政收入代替土地出让金;其三,今后该如何配置依然具有巨大价值的国有土地。最后,依靠土地出让获得财政收入不是中国特色,发达国家的国有土地,也会进入市场交易。解决地价与房价之间的联动效应,关键是改变限房价竞地价的模式。适当增加土地供给,稳定市场预期,建立土地价格平稳运行机制,而不仅仅是房地产价格的调控机制。

土地财政去哪儿?还要看房价、保障房建设、银行风险以及地方政府债务等问题如何解决。第一,调控房价的思路正从限购限价走向建立长效机制,但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事实上,中国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房价调控思路已经分化。房价高涨的“北上广”,虽有泡沫但更有需求。近半年来,北京出现了土地交易楼面价格与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大致相当的情况。当“面包”与“面粉”一个价,意味着什么,不难理解。从目前看,越是发达地区,化解土地财政越困难。第二,保障房建设的钱和地从哪来。在土地制度没有根本性调整的情况下,城市土地稀缺状态还将持续。各种名目的保障房建设不仅挤占了其他建设用地,还需要土地出让收入辅助建设。换言之,目前的保障房制度还是处于以地养房的状态,土地财政作用难以替代。第三,在土地财政视角下,银行风险和地方债务基本上是同一个问题。中国各地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融资模式不是税收,而是以土地质押为主的政府借款。这些借款有很大部分来自银行。2013年年底,审计署发布的我国政府债务审计结果,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206988.65亿元。其结论是:“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和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现实运行中,只有源源不断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才可以防范政府债务风险。通俗地说,还本付息的钱都要靠卖地来筹,这与老百姓拿工资还房贷基本属于一个逻辑。因此,土地出让金作为“活钱”,还承担着保持政府乃至银行资金流动性的任务。

总之,逐步化解土地财政问题需要多方联动。首先,地方财政支出要有保障。自己找钱花的现行模式,只会加剧卖地冲动。其次,土地制度还要调整。不增加供给,只会加重市场的涨价预期。再次,要为中等收入及以下民众提供居住保障,也要鼓励勤劳致富人群的改善性住房需求。最后,要重视地方债务风险。确保地方财政不出问题,才可能减轻其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研究副研究员)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残联副主席王乃坤在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过程中,提到“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中所谓破案“女神探”聂海芬以及安徽蚌埠一名区长助理冤案时称,应对造成冤假错案的背后责任人进行追责。(3月12日,凤凰网)

然而,媒体在报道时,却曲解了人大代表的意思。认为这是要单单追究“女神探”的责任。但实际上,王乃坤强调的是,追究包括聂神探在内的公、检、法系统的相关人员责任。笔者认为,冤假错案的造成,并不是简简单单地通过刑讯逼供所致。而是公检法审理流程中,存在一系列失职的“系统性工程”。

首先,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时,天然存在非法取证的“原始冲动”。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常以“有罪推定”的思路来查案、搜集证据。这就使办案人在主观意念上,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再通过搜集证据证明其有罪。那么,在取证过程中,就存在刑讯逼供和伪造证据的原始冲动。

但是,通过刑讯逼供获取证据或伪造证据是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我国刑法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刑法305条也对捏造伪证者做出处罚规定。“女神探”作为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犯下错误难辞其咎,至少应该调查其是否涉嫌刑讯逼供和提供伪证罪。

其次,检察院和法院在复核证据、审判案件时未严格把关。公安机关案件侦查是制造冤假错案的第一环节。但是,公安机关搜集的证据、嫌疑人的供述、定罪的依据都必须通过检察机关的复核,检察院应严格按照“无罪推定”原则来检视证据的真伪和有效性,并提审嫌疑人或被告,确认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或串供的情节。最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

在第二环节中,检察机关对证据的认定复核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第三环节法院判决中,法院则必须秉持公正、依法裁决。理论上讲,即使在侦查阶段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但如果在法、检环节上严格把关,也不可能造成冤假错案,让有罪者逃脱制裁,无罪者蒙受冤屈。

其三,法院、检察院在独立行使职权时,受到强大的内外部压力。从系统内部看,公检法未独立,公安系统在政法系统占有强大政治资源和优势,给法检系统复核案件、提起公诉、和依法判决带来政治压力。从外部来看,整个社会仍然未普遍接受“无罪推定”观念。公安机关侦办的犯罪嫌疑人如若在法检环节得以脱罪,于受害者亲属、于普通大众来讲从感情上来讲是不可接受的,更会受质疑并,存在包庇枉法的嫌疑,社会舆论不可承受。

因此,无论是在赵作海冤案,还是张氏叔侄冤案、区长助理冤案中,在没有找到真正凶手之前,即使法检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也不敢贸然宣布无罪,只能疑罪从轻,判轻判缓。若无后期真凶落网,这些冤案也几无沉冤昭雪的可能。

冤假错案的形成是个系统的失误,案件侦办中的“有罪推定”的原始冲动、检察机关复核、审查的不到位,法院审判中的“疑罪从轻”,以及强大的政治压力和社会压力共同造成了冤假错案。笔者认为,追究办案人员责任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制度上补漏洞,让前人所受的冤屈不再在后人重蹈覆辙。

第一,从制度、人事、财政上确保法检独立行使职权,彻底改变政法系统中公安一家独大的格局。确保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法院独立行使裁判权才能彻底遏制案件侦办中“有罪推定”的原始冲动。

第二,落实究检察院案件起诉过程中的复核、审查、监督责任。只要案件复核审查严格把关,将一切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排除在外,才能彻底掐断刑讯逼供和捏造伪证的原始冲动。

第三,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辩证看待和积极吸收国外陪审团制度中的先进经验,重新塑造适合中国具体国情的陪审员制度。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增强法院判决的可接受性,能更好的的实现司法公正和价值。

第四,普及现代法律原则。使全社会普遍接受“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才能彻底消除冤假错案的社会文化基础。

3月11日上午,全国政协最后一次小组讨论召开。临近尾声,文艺28组组长陈晓光自嘲,称政协小组长就是“看门的”。“明天啊,大家尽量保证出勤。”陈晓光说,“对了,查一查赵本山干什么去了。”此时,文艺28组里的48名委员中,赵本山等17位委员的桌签那里只有空气。(3月12日《中国青年报》)

赵本山是全国人民的“开心果”,其一笑一颦都备受关注。即使在全国两会这样正儿八经的论政场,也不例外。古董手机“节俭秀”,刚刚撤下头条,“本山去哪了”又一次把他推到了舞台中。在3月9日上午的政协文艺组讨论中,赵本山等17位委员的桌签处只有空气。而更让人汗颜的是,之前他们还义正言辞地呼吁,政协委员们没事不要请假。

应该说,问“本山去哪”,不如问“委员们去哪”更贴切。文艺组48名委员就有17位爽约,即使他们都属正常请假,这种现象,也是不正常的。接近三分之一的委员“翘班”,议政的质量怎么保证?更何况,委员走得不留一点痕迹,怎能不让人无奈?

当然,可能像“本山今年春晚么”一样,他去了哪会需要时间来证明。但是,即使没有答案,如何让代表委员提高议政质量,也却必须马上列入议程。尽管提案质量逐年上升,但毋需讳言,诸如“大学生快递衣服回家”这样的雷言雷语,一直是两会的独特景观。还请委员们别把两会当点“赞”的过场、走秀的舞台。或许本山们应该以崔永元为榜样,多做一些实打实的调研,多一些参政的热情和责任。

因此,本山去哪了,不该成为八卦新闻,我们应把它提升到提高委员代表参政议政热情和水平的高度上,思考如何让缺席的代表有所作为,如何让“无知”的代表有了“高度”。两会之后,这些问题更需要我们反思和关注。

今年两会上出现了大批“雾霾提案”,其中一项由北京政协副主席谢朝华提交的“护肺提案”格外引人注目。这项提案主要讨论雾霾天气对人体健康,特别是对人体肺部健康的危害,并将关注点聚焦在了保保护户外工作者的身上。提案同时呼吁,政府尽快出台“雾霾补贴”,保障户外作业特殊人群的切身利益。

随着雾霾天气的肆虐,雾霾的危害逐渐得到科普。空气中的PM2.5超标易诱发呼吸道疾病,且可能“对人类致癌”。但是,因为职业性质,交警、环卫工、建筑工人等职业群体,不得不在户外工作。所以,3月11日的《两会热搜榜》中,“尽快出台雾霾补贴”的提案被排在了榜首。

“雾霾补贴”是雾霾职业保护机制的一项内容。委员们对它的呼吁,恰恰反映了建立相应保护机制的热切。其实,从前年起,雾霾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频繁发作,户外劳动者在灾害天气作业等的职业保护问题便开始进入公众视野。整整两年过去了,雾霾治理尚未取得显而易见的进展,雾霾职业保护机制也是只闻民意、不见回应。

两年时间,职业保护制度没有“落地”,我国依然找不到任何关于相关的法律条文。为何两年过去了,委员代表们还在“呼吁”?个中缘由,必然有企业、社会、政府不可推卸之责任。而责任没落实到位,归根到底还是有关部门对雾霾的危害不够重视。

据史料记载,1952年,仅在12月5日到8日这4天里,伦敦市因雾霾死亡人数就高达4000。治雾是场持久战。伦敦用了约10年的时间,情况才得到实质性的改善。中国的治霾之路也不会一帆风顺。依法科学治理,为户外职业人群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这固然是治本之策,但短期内,顽疾无法根治,出台针对特殊人群的保障制度,起码可以减轻危害,尊重与保障户外作业人群的生命权与健康权。

固此,在治理雾霾过程中,我们应多一些针对个体的人文关怀。别让雾霾职业保护制度总在呼吁的“路上”。

3月11日上午,全国政协最后一次小组讨论召开。临近尾声,文艺28组组长陈晓光自嘲,称政协小组长就是“看门的”。“明天啊,大家尽量保证出勤。”陈晓光说,“对了,查一查赵本山干什么去了。”此时,文艺28组里的48名委员中,赵本山等17位委员的桌签那里只有空气。(3月12日,中青网)

学生翘课,员工翘班,代表翘会,这些都是老生常谈的问题。即使是全国“两会”这样重大的会议,依然有“空气”委员。

今年,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上,文艺28组组长很郁闷,17位委员缺席,本山大叔不知“芳踪何处”。“对了,查一查赵本山干什么去了”,组长很不爽,后果很严重。作为文艺圈泰斗人物之一的本山大叔被点了名。这则新闻立刻被多家新闻网站转载。全国两会颇受关注,赵本山这次想低调都不行了。

政协委员也是凡人,难免会有紧急事务耽误了会议。但是,作为小组成员之一,自己不能出席,总得报备行踪吧!请假,对于这些“大佬”明星来说,应该不难,经纪人一个电话就完事儿了。政治协商会议可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散场的,可这么些天,陈晓光组长都没能等到他的请假条。

两会在中国,可是一等一的大事!不论委员、代表们有多少事务要处理,都该尽可能压缩时间,出席会议。两会是中国人重要的政治生活议程,出席两会也是代表委员的荣誉,怎能等闲视之?如果有人确实很忙,无法亮相,那不妨主动请辞,腾出机会让有时间、守规矩的人来参政议政。

出勤率,不只是大学生常见的词汇。对于代表来说,对其作出保证也相当重要。会上,每一位代表的提案都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心声,都可能会成为中央政策的源泉,也都将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面对如此重托,代表委员玩“失踪”的把戏,确实太令人心寒。

全国政协常委李世济说,“我们文艺缺勤的最多,特邀人士比我们还多一点。”那么,特邀人士尚且能够放下手中的要务,积极参会。文艺组的同志们为啥这么消极呢?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两会不是每天都开的,这样的机会不是人人都有的。委员、代表们应在其位谋其政,以公众利益为重,尽可能舍小取大,发挥出自己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

3月11日上午,全国政协最后一次小组讨论召开。临近尾声,文艺28组组长陈晓光自嘲,称政协小组长就是“看门的”。“对了,查一查赵本山干什么去了。”此时,文艺28组里的48名委员中,赵本山等17位委员的桌签那里只有空气。(3月12日《中国青年报》)

去年此时,第一次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的赵本山,留给我们的印象除了那鲜黄色灯草绒裤子,还有“会议绝不缺席,而且要有提案”的高调表态。从江湖之远到庙堂之高,赵本山初次见面就用建设美丽乡村的提案来履行政协委员的责任。同时,他表示“我保证不请假!”

不过今年,赵本山在讨论会上,却被组长追问“去哪儿”。当然,不管何种级别的会议,都难免有人请假。可多达17位委员缺席,恐怕是又另当别论了。在缺席的委员中,估计赵本山名气最大,故而被点了名。

请假并非赵本山在两会期间的单一面孔。作为老委员的他,并不是抱着“仅仅是学习”的态度而来的,他的提案关于建立中国传统文化的自信,以及找回民间文化的自信。从去年的乡村建设,到今年的本土文化,赵本山也的确提出了实际问题。在政协这个说话的地方,来自东北的小品王还是完成了会议属性的。只是在缺席之事上,又囿于了一次“在其位”的老话题。

在其位才能谋其政,这个道理浅显易懂。之前全国两会上,人们总会花一部分时间,看看哪些明星委员的位置是空着的。忙于训练的刘翔,缺席广东两会的周星驰都因此而热及一时过。明星由于自身具备了积极的能量,所以跨界成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但是,他们的“忽隐忽现”却又饱受诟病。赵本山恐怕也是不能例外。

既来之则安之,作为政协委员们的明星们,你们的声音将会被媒体“优先照顾”,为此,你们的观点将第一时间被重磅推出。好比成龙吐槽内地办事“七年之痒”,出发点并非高瞻远瞩,而是老百姓的切身感受。这样的声音在两会一旦发出,威力可想而知。正是因为发声机会宝贵,所以,政协委员们,无论如何请珍惜自己在现场发生的机会!

当初,赵本山首次当选委员,一脸诚惶诚恐。今日,他也“旷”起了“课”。笔者不禁感慨,他毕竟还是随了文艺界的大流。其实人非圣贤,明星委员的主业毕竟不在参政议政。但不管怎样,一年一次的两会关乎到国家的发展,是盛世,也是大事。幸运的“赵本山”们,如果可以的话,还是请一个萝卜一个坑,这也算是对全国人民做个交代吧!

  CFP供图

在3月11日“两会”代表团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问题受到关注。有的代表指出:“受贿10万元和500万元都判10年左右,量刑幅度差异过大,容易导致不公。”

关于职务犯罪刑事司法方面的问题,大致存在于三个阶段:检察阶段、量刑阶段、服刑阶段。检察阶段有过多适用“不起诉”的问题,目前统计下来的“不予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比例占到了70%,这肯定与我们进入反腐深水期的现象不相符,70%的高比例应解读为“腐败程度普遍轻微”。

而量刑阶段的问题又可以分为三个层面:法院量刑“低重高轻”、过度适用“缓刑”、检察院抗诉率过低。其中,法院量刑的“低重高轻”指的是,量刑时几乎只有“10万元10年徒刑”一个标准,造成低于10万元的量刑差异幅度过大,而高于10万元则几乎定格在10年徒刑上,任凭贪污贿赂百万甚至千万元。过度适用“缓刑”的问题,也表现在数据统计上,对职务犯罪定罪量刑后适用了“缓刑”的比例也在60%左右。最后一个层面上的问题是对于那些明显违反了“罚当其罪”原则的“轻判”,检察院并没有积极抗诉,统计下来的数据是抗诉率在10%以下。

服刑阶段表现出来的问题,可能更为突出。职务犯罪分子服刑期间获得的减刑机会和减刑幅度,高于其他犯罪。前不久一份报道称,同判二十年,职务犯罪的真正服刑时间平均为8年,非职务犯罪的平均时间为14年,相差6年。而当下反腐形势严峻、腐败犯罪中单个案件动辄数千万元的贪污受贿,达数亿元公共财产流失等情况下,没有理由对职务犯罪“轻刑化”。

在不适当的环境下对职务犯罪“轻刑化”,相当于在反腐格局中留了“破窗”,纵容了轻量级的职务犯罪分子向重量级的职务犯罪分子堕落。“破窗理论”进一步启发我们,反职务犯罪的制度应与反腐败的制度整合为一体,让过度轻刑这一“破窗”得以制度性修补与控制。

当前恐怖活动的复杂性、隐蔽性和跨国性特征日趋明显,反恐怖工作涉及的关系越来越复杂,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大,仅仅依靠某个或几个部门法的规范和保障,不能满足我国惩治防范暴力恐怖犯罪的迫切需要。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昨天闭幕,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天闭幕。盘点今年代表委员提交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有一个引人注目的焦点议题,就是加快我国的反恐怖立法。新疆代表团以全团名义,向人大会议提出制定《反恐怖法》的建议。民盟多名政协委员提交“关于加强打击暴力恐怖行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提案,成为今年政协会议上第一份关于反恐立法的联名提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人大将广泛听取意见,研究法律调整范围等问题,按法定程序推进反恐立法。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云南昆明发生“3·01”暴力恐怖事件。暴恐行为激起公众的强烈义愤,令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高度警醒。制定一部全面、完备的反恐法律,为反恐斗争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成为代表委员和社会舆论的普遍共识。

我国反恐立法已有一定的基础。2011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提高了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犯罪的法定刑,将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规定为犯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恐怖活动犯罪纳入特殊累犯的范围。2011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恐怖活动”的概念,并对国家反恐工作领导机构、恐怖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的认定与公布、反恐国际合作等作出原则性规定。

然而,包括昆明“3·01”事件在内,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暴力恐怖事件警示我们,当前恐怖活动的复杂性、隐蔽性和跨国性特征日趋明显,反恐怖工作涉及的关系越来越复杂,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大,仅仅依靠某个或几个部门法的规范和保障,已不能满足我国惩治防范暴力恐怖犯罪的迫切需要。

结合目前反恐法律框架和反恐形势,制定一部系统、完善的反恐法律,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和强化。一是加强对恐怖活动的预警。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体系,对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体系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对恐怖活动的预警尚处于薄弱环节。为此,反恐法律应建立严密的社会安全预警体系,弥补情报研判与应急处置之间的空白环节,提高情报分析的准确性和预警的有效性。

二是提高恐怖活动应急处置水平。目前我国的应急处置立法主要包括《戒严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两者都没有专门针对反恐工作的内容。为此,反恐法律应就反恐应急处置作出规范和保障,包括反恐怖行动区域的划定,禁止车辆、航空器或船舶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通信管控等内容,形成统一、高效、权威的应急处置体系。

其三,强化对恐怖活动的刑事制裁。我国《刑法》除规定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资助恐怖活动罪这两个专门罪名之外,尚未将实施暴力恐怖活动规定为特殊的犯罪,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参加了恐怖活动组织,即使其实施了暴力恐怖性质的犯罪行为,也只能按照普通罪名定罪量刑,难以体现反恐工作的特殊性。鉴于此,应当将暴力、破坏性的犯罪类型从刑法分则各章节中分离出来,合并设置为针对恐怖活动的专门罪名,并规定严厉的刑事制裁措施,为反恐提供更具“杀伤力”的法律武器。

恐怖主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安全和国家安全,是全世界、全人类共同的敌人。推进反恐立法,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尽心尽责,也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国际合作。所有这些工作都已迫在眉睫,加快反恐立法势在必行——因为我们要以最坚定的决心,拿起最坚强的法律利器,对恐怖主义实施最坚决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