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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既是一项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长期斗争”,又是一道影响政党合法性和体制优越性、考验治理智慧和治理能力的“必答题”。

在法治理念如电光霹雳般直入人心的今天,法治对反腐败的贡献,或者说反腐败的法治路径,一直是举国上下思考的热点话题。十八届四中全会20日在北京开幕,这是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让依法治国成为惩治腐败的国之利器,实现制度反腐、法治惩腐的突破,被各界寄予厚望。

从腐败的生成机理看,体制机制的缺陷造成权力难受制约,是腐败滋生的主要原因。反对腐败的法律不足,惩治腐败的力量分散,制度建设上怠慢疏漏,也让惩治腐败停滞在了“割韭菜”阶段。因而,运用法治手段惩治和预防腐败,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成为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基本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打掉了周永康、徐才厚、蒋洁敏等一大批老虎和苍蝇,遏制住了腐败上升的蔓延势头,破除了社会上流行的腐败潜规则,为反腐治本赢得了先机。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固有利益格局尚未完全打破,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上的漏洞尚未全面补牢,反腐败越来越受到来自体制机制的束缚。可以说,两年多来的铁腕反腐、高压整风,已经到了反腐败由破到立、由治标到治本的关键转折期。

早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从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到从针对公车腐败、公款送礼、裸官横行等问题建章立制,从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党内法规,到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工作规划,党中央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方面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薄熙来等高官腐败案件的公开审理,也表明了我们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循着这些思路,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建立一个系统完备的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成为摆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面前的现实任务。“权大于法”的公权力痼疾怎样破局,如何完善顶层设计充分整合纪检、监察、反贪、审计等分散机构的反腐力量,如何进一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突出纪委独立性、权威性,一系列问题都有待十八届四中全会去一一解答。

“你们反腐败辛苦,我搞腐败也很辛苦啊!”一位贪官曾这样向专案组发出感概。搞腐败再怎么辛苦,终究阻挡不住腐败者前仆后继的步伐。只有始终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都硬,制度改革和文化革新双管齐下,才能让腐败者从不敢腐败走向不能腐败、不想腐败。一步一个脚印努力下去,功必不唐捐。

中共中央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将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将是执政党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就依法治国问题作出全面规划,是执政党实行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重大战略部署。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不仅明确了“一切为了人民”的执政理念,亦体现了法治中国的价值追求。依法治国,其根本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的权利,增进人民福祉。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约束和控制公权力,以人的需要为法治建设主体,这是社会从人治到法治,实现法治文明的使命所在。从收容遣送制度废止到劳教制度终结,法治要让每个个体感受到安全和幸福,无论贫富贵贱、地位高低,都能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这里所说的“人”,是每一个实实在在的个体,不是少数权力阶层,也不是虚无的“纸上大众”。每个人千差万别,但是人的基本权利是共同的,有生命尊严、有利益追求、有公平渴望、平等诉求。保障基本人权的实现,是法治中国的基础。在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绝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绝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绝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绝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从满足人的需要、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维护人的尊严做起,四个“决不允许”回应了法治发展的核心标准。

要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应当制约、监督公权力。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反腐风暴、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等,一系列直面经济社会发展热点、焦点、难点的改革突破初见成效。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些自上而下的改革,既是对群众呼声的回应,更是执政党依法治国方略的有力推进。

没有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法治就是一句空话,只有对权力约束越有力,个体权利的保障才能得到有效完善。如果按程序办的事,仍然需要打招呼、找关系,暗箱操作;按规章制度处理的事,还要等领导批示才能有结果;根据法律本来应该追究的责任,却碍于情面或者利益关联而被掩盖被轻惩……那怎么可能让法律铭刻进公民内心?

公民拥护法治,是因为法治之下每个人都能成为真实的人,每个个体因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而能够真正“站起来了”。以人为本的法治文明才能让法治真正成为全社会的信仰。

【在中国改革征程上,每一个“第一次”都是万里长征的里程碑,也都是源于不断深化改革的能量积累。】

在很多外部观察者看来,中国的发展进步是由一系列“第一次”构成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世界不仅敏锐捕捉到这个“第一次”,而且努力探寻其中蕴含的重大讯息。

有目共睹,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懈的坚定追求。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展开新的蓝图、迈向更高境界。

新加坡《联合早报》评论称,十八届四中全会如何部署和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与反腐制度化,是观察中国未来走向的一个“重要指标”。

观察中国的未来走向,需将不断出现的“第一次”置于中国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去考量。在中国改革征程上,每一个“第一次”都是万里长征的里程碑,也都是源于不断深化改革的能量积累。

“中国所实施或承诺的每一项改革都是一次机遇,使大批学者、活动家、具有改革精神的官员以及普通公民有机会积极实施变革和寻找新的改革机遇。虽然确实存在限制因素,但与之并存的还有推进改革的积极因素。”《纽约时报》的评论,尝试着探究多个“第一次”之间的互动关系。

中国的改革就是一个不断寻找突破口的过程,每一次重大改革在推进的同时也创造改革机遇,激发改革活力,扩展改革空间,推动下一个“第一次”的出现。

改革没有回头路。“难题”“瓶颈”过去出现过,将来还会不断出现。但难题倒逼改革,瓶颈激励突破,中国的改革形成了以改革促改革,以深化改革释放改革能量的良性循环。

把脉中国发展,还需理解这些“第一次”的思想动力。

3年前,巴基斯坦联合通讯社在一篇发自井冈山的报道中这样写道,中国共产党在经历了90年的惊人变革之后还能保持如此活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总能与时俱进。

德国学者霍尔特曼指出,中国当前的经济增长等指标都不错,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领导人拿出背水一战的决心和姿态推动改革,需要很大的勇气,这在西方国家是不可想象的。

“我们的事业是一点一滴干出来的,我们的道路是一步一个脚印走出来的”;“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就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锐意进取、求真务实,中国发展之所以取得今天这样的伟大成就,正是因为我们拿出了“做改革的弄潮儿”的勇气和决心,以强烈的历史担当不断创造着一个接一个的“第一次”。

“人们有理由相信,依法反腐将成为长效机制,通过反腐,中国共产党将更具号召力”;“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得到广泛普及,为打造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境外投资者对中国市场有更大的信心”;“相信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

推动中国改革破浪前行,离不开法治的引领。以法治作为改革的压舱石,是转型期中国的内在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国共产党再次以实际行动将改革的雄心壮志展现给世界。

原题:用法治观念夯实执政根基

      ——标注依法治国新高度③

如果把国家发展比喻成动车飞驰,法治就是铁轨;如果把治国理政比喻成建桥筑楼,法治就是支撑。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在党的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加快法治建设、提升法治理念、彰显法治精神,因而备受关注、令人期待。

“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十八大结束不到一个月,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要“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近两年来,既有理论层面的深邃思考,又有实践层面的周密部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推进,体现出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新变化、执政水平的新提升。

法治成为根本遵循,执政方式更加规范、更加有序。国务院取消和下放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规定不断出台,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堪称密集的法治建设举措,背后正是我们党通过法律治国理政的清晰思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两个“三位一体”,不仅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了更加完整系统的规划,也说明我们对现代化历程中治国理政的规律有了更加准确的把握。

法治成为共同信仰,执政理念更加科学、更加现代。从强调“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到告诫“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从反对“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到要求“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依法治国不仅是治理的革命,也是触及党员干部灵魂的革命。当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有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当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自主选择,法治的引领和规范必将不断提高我们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建设法治中国,正需要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党能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才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平司法、全民守法。党能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引导全社会守法崇法,树立法治信仰。把法治落实到国家治理、政党执政、政府行政各个层面,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事业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三期叠加”的今天,如何运用法治改进党的领导,是全党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期待。行进在民族复兴之路上,执政党只有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才能为法治中国树立最坚强的柱石,为执政兴国夯实最深厚的根基。

【推进信息公开,需要法制的逐步完善,破除部门主观不愿公开的瓶颈,形成信息公开常态化与长效化的运行机制。】

昨日上午,3名大学生向国家铁路局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绿皮车”重出江湖的事实依据及制定程序、预决算和相关货物提供商的信息。(10月21日《法制晚报》)

此前,一则关于普速列车“换装”的消息曾引发社会关注。“绿皮车”为什么要重出江湖?相信许多人都心存疑虑。毕竟,中国铁路事业发展迅速,随着高铁、动车、特快和直达列车的普及,“绿皮车”已渐渐淡出公众视野。可以说,3名大学生要求国家铁路局公开的内容,正是问出了许多公众心中的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规定,政府行政机关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要主动公开。“绿皮车”显然属于此列。为什么要统一换装?有没有必要花这笔钱?花多少钱才合理?铁路管理部门理应如实公开信息,回应质疑,接受监督。而且,在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的当下,此举就更具有了特殊意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正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

依法治国听起来是个宏大的主题,但于细微处,却与每个人切身相关。法治政府,也就是要让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和社会的监督下规范运行。信息公开是监督的基础,监督是公开的意义所在。没有信息的公开透明,公众就很难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也很难对决策的合理性进行正确的判断。

我国虽然早在6年前就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迈出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一步,可是,在实际操作中,信息公开的情况却不容乐观,许多地方不主动公开、选择性公开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地方公布信息滞后、不全面。

这样的情形并不鲜见。国家行政学院发布的《2013行政蓝皮书》显示,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官员和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基层普通民众等,对政务公开的满意度较低,一项关于“您认为目前政务公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的调查,47.29%被调查者认为“信息公开不及时”和“信息公开不全面”;44.49%认为“政府部门主观意志太强,公开的随意性太大”。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今年发布的《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指出,55家国务院部门,仅一成及格,31个省级政府的透明度指数,仅7个省份超过60分。许多地方都曾把“保密”作为拒绝信息公开的挡箭牌。

推进信息公开,需要法制的逐步完善,破除部门主观不愿公开的瓶颈,形成信息公开常态化与长效化的运行机制。近年来,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推进,许多新法规、新条例的出台正在逐渐让“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成为共识。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范围。在今年8月31日通过人大审议的预算法修订案中,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和公开范围。这些都极大推进了信息公开的制度化与常态化。

同时,推进信息公开,也需要更多公众“点菜式”的个案监督,倒逼政府部门,以实现信息公开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只有当这样的个案越来越多,当公众要求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不再是新闻,当人们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已习以为常,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也水到渠成了。

【秉公执法,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感受不到“法外特权”的存在,“法外之地”自然就会失去市场,失去现实生存的土壤。】

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有关法治中国建设的议论之声不绝于耳。其中,有一种声音尤其值得注意:建设法治中国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约束,容不得“法外之地”长期存在。

领导干部的“法外之地”,早就被社会千夫所指,人们对此深恶痛绝。比如,有些官员凭借特权让子女“吃空饷”,在就业问题上大搞“萝卜招聘”;有些官员利用职务职权大兴奢靡之风;还有些官员则利用手中权力,挪用截留扶贫款、种粮直补款等专项资金……这些问题被媒体曝光后,当事人通常只是匆匆纠正,严重一些的或许会辅之以党纪处分,更严重的是就地免职事后复职,但并不会受到公众普遍期望的更严厉的国法处置。

最近两年来,随着全党加强作风整顿、铁腕惩治腐败收到明显成效,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外之地”开始得到治理。但是,我们仍要清醒地看到,领导干部“法外特权”依然一定程度地存在着。比如,从一些查处的贪腐案来看,某些领导干部凭借手中权力玩弄异性,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甚至包养情妇犯下重婚罪,但在随后相关案件的审理当中,当事人主要是受到经济犯罪的处理,其他方面的行为并未受到应有惩处,与社会公众的判断和预期存在明显差距。

这种“法外之地”的存在,会让公众直观地理解为领导干部存在着“法外特权”。这给人的感觉是,公众犯重婚罪不行,但领导干部就没事。当这样的案例多了,暴露出来的领导干部的“法外之地”就会越多,也就越会伤害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不仅会给其他正直守法的领导干部传递一种错误信号,纵容部分人为所欲为,还会给社会群众传递出领导干部高人一等的错误信号,从而损害公众对社会公平和法治威严的信仰。

这种“法外之地”的存在,客观上暴露出党纪与国法、行政规定与法律条文之间还存在着一些缝隙。这也体现出当前制度对贪腐行为的刚性约束还显得不够硬实,而这对制度建设无疑是一种新考验。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刑不上大夫”的时代,早就已经过去了。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为此,建设法治中国,绝不能允许领导干部身上的“法外之地”和“法外特权”继续存在。

完备的法律制度,是善治的基础。针对“法外之地”现象,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使法律条文更符合人民的意愿、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才能为清理“法外之地”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来自执行。当法律制度建立以后,加强法律的执行显得尤为关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服从事实,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感受不到“法外特权”的存在,“法外之地”自然就会失去市场,失去现实生存的土壤。

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有人提出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甚至依法治村,认为这些“治”的背后,是用法律去治老百姓,事实上,法治更重要的是用法律管住官员,严格依法行政。(10月20日 《新京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在按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快进键”,坚守法治信仰,以法治精神作为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主心骨,将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那些“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只用法律“治理老百姓”的地方,应该也必须更正治理理念,转变法治思维了。并要立刻从领导干部做起,担当起“法治信仰”带头人,带领广大人民沿着法治的正确轨道一路前行。

领导干部坚守“法治信仰”,就是要敬畏法制,遵从法制,将手中的公权力关进各种法律制度的笼子里,规范使用,规矩使用,不能超越法制,去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有了这样的“法治信仰”,“一年吃垮一个餐馆”、“村民自焚阻止征地强拆”、“书记酒后砸饭店”等现象就不会发生;孙志刚、赵作海、念斌等上演的冤假错案悲剧就不会重现。

法治信仰,是一座灯塔,总在远远的地方,用璀璨的明灯指引着正确的方向。如果灯塔倒掉,灯火熄灭,就会茫然无措,找不到北,最终形成触礁翻船的恶果。领导干部必须举起这把“法治信仰”火炬,用仰望星空的姿态,在“法治”的框框内,坚守原则,用好权力。新华网曾报道,一位在基层做过书记的领导干部不无忧虑地说,在当市委书记时,有人想让他干预一起法院审理的案件,他回复说,法院独立审案子,自己无权干预,结果这位请托人拍着桌子吼道,“全市都归你管,法院还能不听你的?!”这个忧虑看出了这位市委书记对“法治信仰”地坚守。如果不是他的理直气壮,就会出现以权压法的后果,就会让手中的权力发飙为“无法无天”的张狂。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法治信仰”基石要更加牢固,领导干部是关键。只要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并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现实的骨感就会渐渐有血有肉,法治环境就会越来越公正,干群关系就会越来越密切,社会氛围就会越来越和谐。

美国学者福山最近发表新著《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从工业革命到民主全球化》,指出政治制度的质量在于三大因素:强政府、法治与民主。无疑,他是在比较了两个半世纪以来世界各地的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轨迹之后得出了上述结论。

在西方进入文艺复兴和工业革命后,科学和民主的精神渐趋增长,欧美逐渐走到了国际社会的前台。加上西方长期对外殖民扩张,几个世纪以来西方因此积累的比较优势十分明显。但自二战结束以来,世界最大经济体美国的经济规模从占全球一半已经降至不足两成,西方长期奉若圭臬的成功秘诀即“民主与法治”并未给其带来持续成功。在法治层面,美国随心所欲地将国家利益凌驾于国际法之上,在进入本世纪以来接连在伊拉克、利比亚、叙利亚强行干涉,对地区和平与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在内政领域,美国主流政党不仅在意识形态上两极分化,强势利益集团还在绑架美国使其坠落为“相互否决”的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权力与资本的结合不时推动美国走向“新世袭民主制”方向。

反观他国,东亚当代的成功发展正在为人类提供新的经验,尤其是中国持续的高效发展迫使人们认识到在评价政治制度的质量时,必须高度重视政府的能力能效。政府的能力包括决定做正确的事情、采取正确的方式、并把事情正确地做成。过去三十多年,中国政府极其重视国家发展和改善民生,采取了市场经济、自由贸易、国际合作等一系列开放措施,迅速地将国民经济提高了几十倍,证明了这个政府决策坚强有力、贯彻持续有效的强势特点。

中国短期内的大规模进步,迫使西方政治学者对其认知进行修改,调整对政治制度质量要素来源的定义和排序。但即便如此,也不表明民主和法治就不重要。无论是中国或是欧美,都需要彼此借鉴,分别提升各自的政治制度。对于西方尤其是美国,亟须在民主制衡与有效政治之间取得平衡。以民主与法治来防范政府错误或盲目决策并无任何不对,但滥用民主法治从而妨碍科学决策则是对民主精神的本末倒置。就此而言,美式民主有必要做出改革。

对于中国,我国的强政府固然是国家取得巨大发展的重要原因,但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政治制度,我们还需大力建设民主与法治,这是中国现代化文明建设的必须内涵。客观而言,在过去二三十年的中国大陆快速工业化的进程中,中国也走过很多弯路。中国曾经表示决不重复西方先发展后治理(环境)的老路,显然没有做到。尽管我国经济发展成效很大,但是环保生态的代价触目惊心,人民的健康安全已经受到影响。我国经济体量虽名列世界第二,但人均水平仍然落后。我国固然经济成长显著,但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缺乏同步跃进,世界下一代核心科技少有中国领军。在许多方面,我国的民主法治还有相当的成长空间。这方面的问题不予深化革新,就很难期待中国现代化的可持续腾飞。

去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经济改革的整体方案。目前,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人们期待四中全会在对我国发展比较优势有着清醒认识的基础上,能够对症下药,在制度建设上开出合适的中国药方。习总书记近期指出:要积极总结中华民族的历史智慧,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将“礼法合治、德主刑辅”赋予民主法治的现代内涵,中国需要走出符合民族特色的新路。

沈丁立(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

金秋十月,丹桂飘香。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将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第一次将“依法治国”四个大字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让人民群众充满希望和期待。以笔者之见,老百姓对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有“五大热盼”:

一盼“司法为民”,保障人民民主。老百姓热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话语权、选举权、建议权、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等正当权益,切实维护劳动群体的主人翁地位,维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让主人翁的腰杆真正硬起来,让人民共和国的底色亮起来,“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实行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二盼“公正司法”,遏制枉法裁判。老百姓热盼司法公正,着力消除司法腐败,减少枉法裁判,切实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一个时期以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暗流涌动、愈演愈烈,诸如,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执法不公、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任意裁量;执法犯法、弄虚作假等等,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这种状况必须加以改变。有哲人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水源。”对司法腐败应加大治理力度,清除害群之马,切实遏制枉法裁判。

三盼“有法可依”,消除法律盲点。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制定了不少法律,但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法律盲点或薄弱环节。比如市场经济秩序,就亟待出台法律加以规范和约束,以切实保护公平竞争。有专家说,市场经济有好坏之分,好的市场经济应是法制经济。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要靠法制来引导、规范和保障。制定和完善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和法规,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势在必行,时不我待。

四盼“司法公开”,促进民主监督。老百姓热盼司法公开,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促进民主监督,让阳光驱散腐恶。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应唱好“三部曲”,一是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二是建设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三是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盼“依法行政”,消弭人治行为。老百姓盼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消弭人治、强化法治。毋庸讳言,在当下中国的很多地方都存在着“权大于法”的问题,法律往往不敌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红头文件又不敌个别领导的批示,行政干预司法的事情比比皆是。现在,法治要落到实处,就不能回避“权大于法”的问题,就需要逐步淡化乃至消弭种种人治行为。需要说明的是,人治并非是普通人之治,而是官员之治。在当下,应“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除以上五点,老百姓还热盼“依法治吏”,依法反腐,依法防腐,铸造反腐利剑,从法律制度层面防治消极腐败;热盼“与时俱进”,继往开来,革故鼎新,使法治不断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热盼“执法必严”,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规范自由裁量权;热盼“法条明晰”,深入浅出,言简意赅,通俗易懂,老幼皆宜,力避晦涩难懂、繁琐冗长“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让老百姓雾里看花。总之,老百姓希望民主与法治和谐共鸣、民声与政声同频共振,凝聚正能量,共筑中国梦,那样就会安定有序,中国的明天就会更好。

反腐败,既是一项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长期斗争”,又是一道影响政党合法性和体制优越性、考验治理智慧和治理能力的“必答题”。

在法治理念如电光霹雳般直入人心的今天,法治对反腐败的贡献,或者说反腐败的法治路径,一直是举国上下思考的热点话题。十八届四中全会20日在北京开幕,这是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让依法治国成为惩治腐败的国之利器,实现制度反腐、法治惩腐的突破,被各界寄予厚望。

从腐败的生成机理看,体制机制的缺陷造成权力难受制约,是腐败滋生的主要原因。反对腐败的法律不足,惩治腐败的力量分散,制度建设上怠慢疏漏,也让惩治腐败停滞在了“割韭菜”阶段。因而,运用法治手段惩治和预防腐败,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成为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基本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打掉了周永康、徐才厚、蒋洁敏等一大批老虎和苍蝇,遏制住了腐败上升的蔓延势头,破除了社会上流行的腐败潜规则,为反腐治本赢得了先机。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固有利益格局尚未完全打破,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上的漏洞尚未全面补牢,反腐败越来越受到来自体制机制的束缚。可以说,两年多来的铁腕反腐、高压整风,已经到了反腐败由破到立、由治标到治本的关键转折期。

早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从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到从针对公车腐败、公款送礼、裸官横行等问题建章立制,从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党内法规,到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工作规划,党中央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方面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薄熙来等高官腐败案件的公开审理,也表明了我们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循着这些思路,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建立一个系统完备的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成为摆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面前的现实任务。“权大于法”的公权力痼疾怎样破局,如何完善顶层设计充分整合纪检、监察、反贪、审计等分散机构的反腐力量,如何进一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突出纪委独立性、权威性,一系列问题都有待十八届四中全会去一一解答。

“你们反腐败辛苦,我搞腐败也很辛苦啊!”一位贪官曾这样向专案组发出感概。搞腐败再怎么辛苦,终究阻挡不住腐败者前仆后继的步伐。只有始终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都硬,制度改革和文化革新双管齐下,才能让腐败者从不敢腐败走向不能腐败、不想腐败。一步一个脚印努力下去,功必不唐捐。

【以面向人类共同利益的协作式司法最大范围地打击贪腐,造就“反腐无国界”之理想反腐制度条件,必将令腐败分子走投无路、无所遁形。】

20日,外交部发言人介绍,中国正进一步加大在海外的追逃追赃工作,截至今年9月,我国已先后与63个国家缔结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共同打击贪腐犯罪。此举表明,在现代民主法治条件下,法治反腐与跨国刑事司法合作逐渐构成更加严密的“制度之笼”,对腐败分子“虽远必诛”。

法律有国界,受限于主权范围,这给了少数腐败分子逸出法网的可乘之机。尽管我国对腐败分子拥有不限于时空进行刑事追诉的正当权利,却由于在海外实际行使的困难,造成了反腐制度之笼的超限和脱节。近年来,随着中国法治体系的日趋完善,以及在世界范围内“负责任大国”的崛起,海外反腐合作格局不断拓宽。

此次跨国刑事司法协助体系的建构,有效扩展了中国国内反腐法治体系的效力范围。而外国政府合作意向的增强,也有其理性基础。首先,腐败是全世界共同难题,是对全人类道德与利益的严重损害,拒绝反腐合作违背普遍正义;第二,合作以互惠为原则,以刑事司法协助体系覆盖更广泛国家与地区,有利于各国反腐成效的共同改进;第三,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可以为某些价值或制度差异做出特别安排,比如政治庇护或死刑适用问题,而不影响整体上的反腐合作框架。

从我国改革开放30余年来的法治发展来看,无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成就,还是行政法治与司法治理的执法体系进展,都有着两种背景性因素的强大驱动:一为反腐,打造廉洁政府,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二为善治,建设公正理性政府,实现自由与秩序的再均衡。两者彰显出“治理现代化”的辩证综合逻辑。反腐是善治的必要政治前提,腐败丛生显然无法开展任何有意义的正面治理,而善治是反腐的制度目的,亦可反哺于反腐的制度成效及其巩固。

某种意义上,海外反腐只是中国整体法治反腐事业的“第二战场”,且主要处理腐败的“存量”问题,是对既有腐败行为的合法追惩。与之相比,国内反腐则具有抑制腐败“增量”和改善内政治理的全面法治意义。个案性的反腐是治标,是对“存量”的有效清理,而构建制度之笼,一手抓反腐,一手抓善治,则是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是要清理腐败的制度土壤。

法治反腐已成为社会各界的政治共识与治国方略。长期以来,腐败成为危及执政基础、损害改革转型正义与成果公平分享、破坏官民互信的政治毒瘤。中国刑事法治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即是为了因应腐败的蔓延与恶化态势。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所以引起全社会关注,是因为这是中国改革史上的“法治全会”。这是一次融合“反腐”与“善治”双重目标、服务于“治理现代化”整体事业的重大改革决断。

此次“内外联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打造“制度之笼”,通过跨国刑事司法协助体系克服“法治有国界”的主权限度,以面向人类共同利益的协作式司法最大范围地打击贪腐,造就“反腐无国界”之理想反腐制度条件,打造出法治反腐的无缝天网,必将令腐败分子走投无路、无所遁形。

田飞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助理)

原题:用法治精神推进改革大业

      ——标注依法治国新高度②

人们常用“前所未有”来描述深水区的中国改革: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涉激流,行险滩,靠什么冲破观念障碍、纾解发展之困?历史和经验告诉我们,推动中国改革破浪前行,离不开法治的引领。

“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正是对改革与法治关系的深刻总结,也明确指出了继续推进改革大业的法治路径。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蓝图中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到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一年之间,两大主题,宣示了我们党高扬法治旗帜、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格局的坚定信念。

靠法治为改革护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经过30多年的实践,中国改革的路径正在发生鲜明变化。如果说,过去的改革更多靠的是“摸石过河”的勇气、以“破”为主的血性、先行先试的闯劲,那么今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确立,明确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们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时代;深水区的利益藩篱,攻坚期的复杂难题,则呼唤着用法治理念去破解。把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主张,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才能确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样,行稳致远。

以法治作为改革的压舱石,是转型期中国的内在要求。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是其安定性。这对于社会变革日新月异的当代中国而言,尤为重要。这种安定性,不仅体现为政策制定不能朝令夕改、决策出台必须于法有据,更体现为在一个高速前行的转型社会中,对社会秩序和价值理念所起的稳定作用。法治是指引中国改革这艘航船风雨中不变航向的灯塔,是阻拦奔腾的市场经济之川不溢出河道的堤坝,是守护三十多年改革成果不被蚕食的坚强卫士。在法治的框架内处理各种矛盾和改革,寻求法治之下的最大共识,这是中国改革持续向前的制度保障,也是全体人民的福祉所在。

法治的力量有多强,两年来的实践是最好证明。不断出台的各类规章制度,细大不捐的19项反“四风”禁令,有力推动了“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政治改革;国务院一年多取消和下放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极大地释放了社会活力。从激活市场到简政放权再到调整结构,问题导向的中国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渐入佳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法治精神渗透在各项具体改革领域里,化成制度轨道,确保改革巨轮稳健行进。

“我们生长在一个令人激动的时代,要做改革的弄潮儿。”而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成功与否的界限。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法治中国,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是良法善政;法不仅要定纷止争凝聚共识,而且是对民族精神的提炼和升华;不仅意味着更完备的制度与秩序,也意味着更多的公平和正义。法治护航的中国改革,必将创造出属于自己民族、并有益于全人类的现代治理体系和新的制度文明。

原题:四中全会的“法治语境”

      ——四中全会系列评论之一

马上就要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举世瞩目”。今年国庆前,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已经“提前曝光”了四中全会的文件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样的关键词,难免会让人充满期待。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上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才是真正的依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才是真正的法治。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法治都可谓先行者,对于法治的重要性,可说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以法治为主要议题的中央全会,在改革开放以来还是第一次。中央全会的议题,大多都是当时经济社会发展中最重大、最迫切、最亟需解决的问题。比如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比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划定全面深化改革路线图。而此次中央全会以“依法治国”为议题,足见“法治”在当前中国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本届中央心中举足轻重的分量。

四中全会的“法治语境”,也可以从“历时性”的角度来理解。从长时段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各方面法律框架已经具备。法律200多件、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8000多件……这样的数字,佐证着官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结论。而下一步,就是如何进一步完善,以及如何进一步用好这些法律的问题了。

从短时段看,本届中央领导履新以来,对制度建设尤为重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求“建章立制”抓好作风;反腐败斗争中,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于各项改革,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一轮改革大潮,更是把目标定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所谓“治理体系”,法治无疑是重要内容。这样看来,在这样一个节点上研究部署法治问题,可谓正当其时。

在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样是要推进依法治国的语境。现实中,法治思维还并没有成为深入人心的理念,法治方式也还屡屡被权力和暴力狙击。对于公权力,“依法”在很大程度上也还是“权宜之计”,征地强拆、污染强排,随意举债、任意欠款,等等,“人治”之举仍然不时发生。而一些见诸报端的冤假错案,也提示着深层次问题。从立法、执法到司法、监督,还有很多应该改进的地方。否则,治理谈不上现代化,国家也谈不上现代化。

不过,最大的语境是人民。因为法治,我们不用担心契约被随意背弃,不用担心权利被随意践踏,甚至也因为法治,我们才能在亮起绿灯时自由通行。惟愿四中全会推进法治进程,让我们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让我们因法治而更自由。

【讲法、信法、用法,就是改革大船行得稳当、乘风破浪的“规矩”所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应当是同步的。离开了法治,就不会有市场经济的成就,市场就会混乱,经济就不可能起飞,更不可能平稳、高速地飞行。这是我们改革开放一条最基本、最核心的经验。当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进入比较成熟的新时期,需要更加强调法治。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经过前人的实践,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继续完善法治建设,也需要更加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

第一,用法律划分好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既得维护国家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也得照顾好各个地方的不同特点,调动各地的积极性,这是执政兴国的一个基础。在中国发展市场经济,首先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这里面要讲政治,要算经济账,更要有法治。现在我们比过去更强调依法治国,大的框架当然是宪法,但还有很多具体的问题,在各个部门法中都有反映,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新一轮的法治建设与改革,要在这个方面下力气。

第二,用法律划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政府是市场行为的“裁判员”,企业是市场的“运动员”,角色分工不同,不能混同。“运动员”也应该分类管理。众所周知,央企掌握国计民生的命脉,实力雄厚,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经济基础。但是,现在有不少央企放下自己的主业,拼命往房地产市场里钻,到处拿地。公有制企业,当然要实现保值增值,但办企业的目的不只是为盈利,还得承担部分社会责任,特别是央企,应该多花一些精力去发展那些中长期、战略性、风险大一些、利润可能不那么高,但是有利于国计民生长远发展,维护稳定的大项目。而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当然欢迎央企去拿地,不少地方都是一路绿灯,但这样一来,市场就会乱,很多事情就会产生不公平。加强法治建设,未来需更多着力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第三,用法律来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公平、正义是政府的基本价值追求,但面对如此庞大、复杂的社会,政府要做到,很不容易。我们讲依法治国,不仅是建设与完善我国法治政府的要求,其实也是在帮助政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政府要尽量多考虑弱势群体,考虑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不能被利益集团绑架。现在的深化改革,正是要打破利益集团的束缚。给城镇低收入群体提供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职工利益的保障等等,都从一个个侧面体现了政府深化改革、服务民生的努力。让每一位社会成员享受到改革开放建设发展的成果,公平和正义才能被更多人感知。

过去30多年的法治建设,摸着石头过河是成功的。但进入了深水区,有可能摸不到石头,这个时候就必须开大船。而要操作诸多工具,控制复杂局面,就必须按规矩办事。讲法、信法、用法,就是改革大船行得稳当,乘风破浪的“规矩”所在。

吴志攀(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

【比起“维护利益的武器”“社会行为的规范”,法治更是一种社会的价值与信仰。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一个历史契机,它必将使我们的法治更有力量。】

举世瞩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幕了。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会内会外关于法治的讨论不绝于耳。其中,有这样一个焦点问题:法治的力量究竟有多强?

不妨看看媒体最近报道的一组数据:“醉驾入刑”实施前的3年,全国平均每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死亡2500余人;实施后的3年,这一数据同比下降了39.3%。数据变化的背后,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车被认定为犯罪;是3年来公安机关严格执法,查处醉驾 22.2万余起,全国无一例醉驾案件被法院判决无罪。

显然,在实践中,“拒绝酒后驾车”已经跳出了法律文本,深入了公众意识,逐渐转化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行为自觉。曾经是社会顽疾的酒驾、醉驾问题,得到了有力破解,这成为人们感受法治力量的一个新鲜样本。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循着这样的法治建设路径,我国立法机关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与社会民意共鸣,一部又一部法律精品不断问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完善相对应的,是国家的长治久安,是社会的良性发展,是群众的安居乐业。

今天,如果用宽度来测算这种“法治的力量”,人民是最有说服力的尺度。社会保险法的出台编织起“安全防护网”;食品安全法的修改,旨在更好保护“舌尖上的安全”;旅游法的出台,让游客“恼人的购物少了”……一部部法律,基于普适性的特质,护佑着亿万群众的合法权益。

用长度来测算“法治的力量”,社会链条有多长,它就有多长。现实生活中,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每个人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什么人,都要接受法律的约束、履行法定的义务。“民告官”,辩论时用的也是同一种语言——法律。“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治国理政的大政方针都要遵循法治原则。再如新兴网络空间,即便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对于网络谣言、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等新问题的破解,最有效的办法还是依法治理、依法维权。

法治的力量有多强?比起“维护利益的武器”“社会行为的规范”,它更是一种社会的价值与信仰。

有位学者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已经成为百姓最熟悉的话语。同时,这种公民法治意识的觉醒、权利时代的到来,也在撬动着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让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

信仰的力量,是法治力量得以凝聚和发挥的深厚根基。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还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法治的步伐还得加快。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是一个历史契机,它必将使我们的法治更有力量,以磅礴之力推动我们的社会向前走,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更多人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