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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幼儿园应建在三层以下
2010-06-14 07:40:54
从本月起至8月31日,福建省将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规定幼儿园应设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不应设在工业厂房、仓储等非民用建筑内;当有困难必须设在居民住宅内时,应设置在建筑首层,且有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分隔措施,并设有两个独立的安全出口。(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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