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欣喜地看到,今年最高院还将重点打击网络犯罪及侵权案件,关于打击互联网犯罪的司法解释也将于今年出台。(7月2日中国网)
我国的著作权保护确实做得很不到位。作为时评人切身感受到网络知识产权受到严重侵犯。对于时评人的网络作品,网络之间互相侵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胡乱无偿转载,有时连著作权人的姓名都不见了。声明支付稿酬的网络不履行承诺,纸媒转载网络作品,也不按惯例支付稿酬。时评人成了网媒和纸媒的“免费奶娘”。
本人希望最高院在打击网络侵权案件时,将维护我国著作权法列为重要内容之一。网络时评人辛勤劳动,付出智慧,而且要承担相应的风险,他们的精神文明成果应该社会承认和保护。
时评人在守法状况下的创作,同时应该享受相应的权利。包括自主署名权、宪法赋予的言论权、经济收益权。他们在繁荣网络社会中作出了贡献,就理所当然要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经济回报。(孙金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