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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天生就是挡箭牌?
2010-07-08 10:13:03

7月5日,一名占道经营的瓜贩的秤被南京市栖霞区城管队员暂扣,围观市民刘师傅帮着瓜贩说了几句,结果被一名城管队员喷了辣椒水。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城管科副科长杨瑞军事后受访时称,喷辣椒水的是城管队员,辣椒水非常用手段,只在特别情况下使用。但次日官方的说法又成全新的,喷辣椒水的是协管员,且是其个人行为,甚至还拿气温高作为引发矛盾的原因。

城管前后不同的表态明显存在矛盾,显然是在为自己的行为作减轻责任的辩解。从外行的眼光来看,城管在执法过程应该没有权力使用辣椒水,甚至不应该配备这样的装备。当然这一执法行为的是非对错,相信会有客观的结论。本文想说的是,喷辣椒水的工作人员怎么似曾相识?原来是临时工。综观近年来城管发生的执法纠纷,官方的说法都是由临时工犯下的。试举数例:前段时间有网友曝光,北京城管上班时间睡觉,官方事后称是临时工被辞退;不久前,吉林松原有人称贴广告时遭到割手,城管部门称行凶者系临时工;还是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城管,在今年4月的执法工作中曾发生打人事件,结果官方公开称打人者是临时工。依然是不久前,深圳海关在回应公众和舆论对有关保障性住房申报资格的质疑时,也称通过初审的海关人员都是临时工。

不需要更多的例子,公众已经可以很自然地得出初步结论,无论是城管执法或者其他什么单位的过错,临时工都是天生的挡箭牌或替罪羊,成为有关部门推卸责任的绝妙借口,总是被有关部门推到承担责任的“前台”,且屡试不爽,积以成习。

说实在的,我们可以相信许多部门把临时工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其实并非全是骗人的谎话。因为不论在什么单位,临时工多是干最苦最累的活,拿最少最低的钱,这差不多是不成文的规矩。因此,在城管执法中“冲锋陷阵”的工作由临时工承担,是完全有可能的,那么发生纠纷的“主角”,当然也就是临时工,这倒合乎常理。但问题是,临时工并不具备执法的资格,却参与到了执法工作中,这个责任并不在临时工,而在城管执法单位;更重要的是,既然参与到了执法工作中,那么其行为就很难说是个人行为,而应该由单位来承担。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时候,就拿临时工说事,突出临时工的身份,作为单位来说,不仅有失做人的厚道,更有推卸责任的嫌疑,很难令公众信服。至于深圳海关把违规申报保障房的账都记到临时工头上,那就更给人代人受过的感觉,临时工怎么突然有幸成为被单位照顾的特殊对象了呢?如果事情不曝光,他们会有这般受宠若惊的兴奋?平时吃香喝辣没人想到,等到挨骂受气的时候都不约而同地想到临时工,不能不说太蹊跷了啊。

退一步说,临时工既然是单位雇佣的人,单位就有教育和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帮助他们提高素质,怎么会经常放任不管,以致他们都屡教不改呢?这到底是临时工的错,还是单位的错?至于前后矛盾的说词,尤其是拿气温高说词,只会徒增公众的反感,显得缺乏解决问题的诚意,对平息舆论并无帮助。出了问题就拿临时工作挡箭牌,这点伎俩并不高明,更不光彩,没必要没完没了地继续表演下去,免得公众经不起审丑疲劳且受气温高的影响而发火。(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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