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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厦非低保户可申请法援
2010-08-20 09:44:43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厦门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是低保户,也能申请法律援助。

据了解,2010年7月29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 《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今后,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的”,就可以享受免费的法律援助了。(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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