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决定,对愿意到经济欠发达县(市、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大学毕业生,省财政将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连补3年。
记者4日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中了解到,该省力争到2015年,一批有实践经验的大学毕业生成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领头人,全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大学毕业生达到5000名左右。
浙江省政府指出,对自愿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大学毕业生,除了享受其他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外,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和其他县(市、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万元、0.5万元,连续补助3年。(东南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