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国学大师季羡林旧居失窃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季老生前秘书李玉洁的干女儿王如和前管家方咸如作为共同的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盗窃近6000册古书和塑像等物品,经鉴定价值333万余元。令人关注的是,王如拒绝穿“橘红色号服”,昂着头走进法庭。
于是,本案有了个非常奇特的现象:虽然同为犯罪嫌疑人,王如不穿号服,而方咸如则穿了号服,两人在法庭上的“形象”和“待遇”迥然不同。
犯罪嫌疑人穿号服上法庭,应该算是个传统习惯,而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大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穿着看守所的号服上法庭的。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进步,司法机关践行无罪推定原则,已经出现过零星的犯罪嫌疑人不穿号服上法庭的案例。因此,严格地说王如有不穿号服的“特权”并不确切,王如不是不穿号服上法庭的第一人。但像这样同一案件,却不同待遇的现象还是非常罕见的,不由得令人遐想和关注。难怪今天相关新闻的标题,多有“女被告拒穿号服”的字眼,作为吸引公众的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