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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业零售促销规范7月起实施
来源:厦门日报 2011-06-01 编辑:唐丽萍

促销要在显著位置

公布详细信息

案例:王小姐参加了莲坂一家商场广告买200送200的“买送活动”,但事后,王小姐才知道,由于商场限制了使用现金券的使用日期、柜台或产品,看似实惠的所谓“全场买送”活动,成了骗局。

解读:针对类似情况,“新规”规定,经营者开展商业零售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

对于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产品也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将醒目明确。经营者开展商业零售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不得变更促销内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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