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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业零售促销规范7月起实施
来源:厦门日报 2011-06-01 编辑:唐丽萍

网上团购不得虚构原价

案例:参加“团购”吧!一元就能换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甚至价格不菲的代金券?最后,所有的消费者几乎都遭遇“流拍”的“尴尬”——在团购网站不断兴起的今天,网上玩“团购”赚人气,也让不少积极参与的消费者有些失望。

解读:规定还说明,如果与团购网站合作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在网页标明参加该活动的商品或服务内容、活动时间、限制条件。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与网页宣传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虚构原价和虚假提醒。

新品促销须

报备降价前的最低价

案例:吊着全国统一零售价2500元的风衣,最后以250元成交,可老王看到其他商场的同款毛衣只需200元。商家都喜欢举起“原价”和“低至一折”的广告吸引消费者,销售商品,但事实上,“标价”往往被厂家或销售商“标高”,并不是任何一件衣服身上的“原价”都物有所值。

解读:新规还规定,在新店开张、新品上市时的促销活动期间内,经营者没有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交易的有交易票据和最低交易价格的,不得开展降价、折价方式促销,但可以开展赠送有价证券“实物”、“满就减”、消费积分返利、有奖销售等方式的促销活动。促销期满后,经营者应当及时撤去与促销有关的文字、图片等内容;以降价、折价方式促销的,应恢复正常销售价格并及时更换标价签。

此外,经营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要制定促销管理措施、委任责任人、提前5日将促销涉价情况向工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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