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性侵指证父亲下体明显特征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11-06-05 编辑:黄水来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新竹县一赖姓男子从2005年到2008年间连续性侵未成年女儿,女儿虽曾告诉母亲,但母亲不相信,少女16岁时因受不了父亲恶行,离家出走到饮料店打工,同事看她遇到中年男子都面有难色、举止怪异,追问下才知她曾遭父亲性侵,鼓励她报警。新竹地院日前依强制性交罪,判赖父9年有期徒刑。 据报道,现年17岁的赖姓少女在法庭上供称,因父亲生病没工作,母亲常工作到很晚,父亲常趁母亲不在时性侵她,她在小学时遭父亲猥亵、性侵,一直到初中毕业。 赖姓少女说,她小时候还不是很了解这是很严重的事,直到长大后渐渐明白,虽然曾经反抗,但父亲会威胁她:“说了妈妈会不要你”,有次更在妈妈、弟弟睡觉时,在旁性侵她。她心疼母亲维持家计,又担心家庭会破碎,害怕得不敢报警。 少女母亲表示,女儿的确告诉过她“爸爸乱摸我”,对她“做不该做的事”,她要女儿去验伤,但女儿不敢,她也就不了了之。她说,丈夫骂女儿骂得很凶,用字也很难听,“如果我是女儿,也会恨爸爸到想置于死地”。她曾找丈夫、女儿一起对质,丈夫仅承认自己曾“不小心摸到女儿屁股”。 “她是在报复!”赖父庭讯时表示,自己对女儿很严格,女儿有偷钱、说谎的纪录,他怕女儿学坏、又怕她乱交男朋友,才会常常打骂,女儿因此诬陷他。他表示,和老婆感情很好,若还性侵女儿,“我就是神经病”。 法官认为,赖姓少女虽然在庭讯时有些回答不是很详细,有些“大概”、“忘记了”的供述,但因发生时间已久,淡忘细节情有可原。且赖姓少女清楚指出父亲的生殖器上有一颗痣,赖姓男子指女儿行为不当、想报复是推卸之词,难以采信,依强制性交罪,判赖姓男子9年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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