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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生爆炸事故公安局长须辞职
来源:人民网 2011-06-13 编辑:唐丽萍

人民网北京6月13日电 日前,河南省公安厅规定:凡辖区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引发重大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地县(市)公安局分管局长、治安部门主管领导、派出所长引咎辞职。人民网记者对河南省公安厅相关人员采访时了解到,该《规定》从6月10日起执行,并将长期有效。

6月9日凌晨,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楼梯间发生爆炸,无人员伤亡。郑州警方解释,该爆炸非人为因素,系临时存放的危爆物品因天热自燃所致,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器械损毁,已排除任何人为因素。据记者了解,爆炸发生后第二天,6月10日河南公安厅召开的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在本次会议上,《规定》被宣布执行。

河南省公安厅工作人员表示,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不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都将按此《规定》严格执行,爆炸责任等级如何认定等细节尚未出台。该规定还指出,连续发生爆炸案件、事故或发生重大爆炸案件、事故的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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