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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出台
来源:东南网 2011-07-07 编辑:唐丽萍

乡镇、街道依法建立消防队

继续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火灾隐患整治。健全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公布通报、媒体曝光等制度。

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城市社区内的社会消防单位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乡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泉州要配70米以上云梯

提升消防部队高层灭火和应急救援综合实战能力。根据规划,2011年,重点配齐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举高类消防车和配套供水设施。全省所有特勤消防站至少配备1辆53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福、厦至少配备1辆90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泉州至少配备1辆70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县级市至少配备1辆53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市各配备1套6000米以上远程供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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