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接种疫苗致残致死计划补偿
来源:新华网 2011-08-02 编辑:黄水来
北京市卫生局昨天表示,首个针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办法本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对于卡介苗、乙肝、乙脑等计划免疫疫苗,如接种规范、相关各方无过错,却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的,拟可获得政府一次性补偿。其中,死亡补偿金将参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共补偿20年。 自费疫苗不由政府补偿 昨天,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制定的《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办法,接种第一类疫苗,即国家、北京市政府的计划免疫疫苗和应急接种疫苗,接种过程中如果引起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将可申请一次性补偿。据悉,这是北京首次针对预防接种引起的异常反应制定补偿办法。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一类疫苗”包括卡介苗、“百白破”(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联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等。“第二类疫苗”即水痘、流感等由市民自费、自愿受种的,接种过程中如果出现异常反应,亦可参照该办法计算补偿金额,不同的是,补偿费用须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致伤者可补两年医疗费 征求意见稿首次规定了补偿标准。对于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的受种者,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等级评定之日起,前两年内的医疗费用均可补偿。不过,受种者须在医保或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康复,凡与治疗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疾病相关的费用均被列入补偿范围之内。受种者的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最多均可补20年。 对于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死亡的,死亡补偿金按照申请补偿时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补偿20年。2010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073元。如果按照这一数字计算,今年申请补偿的受种者将获赔58.1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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