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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即将修改调整
来源:广州日报 2011-08-13 编辑:黄水来

年终奖计税案例

(为方便对比,例中均采用新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并假设例中月收入均超过3500元)

例1.陈女士今年12月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王女士年终奖为19000元。

若用旧方法计算:

陈女士: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17465元。王女士:19000÷12≈1583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9000×10%-105=1795元,税后所得17205元。

若用新方法1计算:

陈女士: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500×3%-0)×12=540元,税后所得17465元。王女士:19000÷12≈1583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9000÷12)×10%-105]×12=640元,税后所得18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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