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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人举报假药 药监牵头"私了"
来源:新华网 2011-08-29 编辑:黄水来

   今年43岁的高敬德曾在上海的一家医药公司任职,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意外服用了导致严重过敏反应的假药,随后走上了专业打假的道路。

  在高敬德看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直是他坚实可靠的同盟军。然而,手持着盖有药监局公章的《协商意见》,高敬德彻底蒙了:药监部门竟然和售假者站到了一起,撮合其“协商解决”。据新华社电

  ■ 事件

  协议要求举报人放弃投诉

  为督促药监部门尽快处理其两年前的一起举报,今年6月23日,家住上海的高敬德专程来到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干分局。

  然而让高敬德没想到的是:具体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却打电话喊来了售假者,并起草了一份《协商意见》。

  这份《意见》白纸黑字写明:高敬德与神龙保健用品商店就高敬德向药监部门投诉举报该店销售的嬉春丸等五种产品,达成一次性解决意见。该店向高敬德赔偿购买产品价格10倍的赔款计1200元;高敬德领取举报奖励4300元;高敬德放弃包括投诉举报、诉讼、行政复议、向媒体曝光等在内的各种形式就本案追究神龙保健品店和药监部门的责任。

  除了高敬德和售假机构在《协商意见》上签字外,江干分局还在协议上加盖了公章“以做见证”。

  高敬德告诉记者,这份协议是药监局的工作人员一个字一个字在电脑上敲出来的。同时,药监部门还要求自己在签署协商意见之后,放弃一切追究药监部门责任的权利。随后,神龙保健品店向他支付了1200元赔款和本该由药监部门支付的4300元举报奖励费。

  早在5月15日,记者就曾见证了高敬德和江干药监分局某科长的一次通话。高敬德说,该科长告诉他局里认定的案值大概是两万多元,并告诉他可以叫卖假药的人一起过来协商解决,把案件了结。“科长还劝我说,如果我坚持要处罚,相对人一跑,到时我就什么赔偿和奖金都拿不到了。”

  高敬德挂完电话之后百思不得其解,“药监局是执法者,为什么却反过来成了售假者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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