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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重点扶持家庭服务业的发展
来源:东南快报 2011-09-15 编辑:唐丽萍

降低家庭服务业创业门槛促其发展

为了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福建将降低家庭服务业创业门槛,凡在住宅小区内有固定场所,为小区居民或村民提供自行车维修、小家电维修、缝纫修补、管道疏通和卫生保洁等服务的,可不办理营业执照,只需向所属居委会或村委会备案。

福建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设立家庭服务企业不得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资额可自行申报,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此外,对于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方式按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

小型微利家庭服务企业享税收优惠

除了在办理营业执照等方面的便利外,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家庭服务企业,还将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政府在扶持小型企业的同时,也积极发展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一批家庭服务龙头企业,中小型企业如果在缴纳城镇土地税确有困难,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不能按时纳税,也可以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

同时,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并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即可享受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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