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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福建港口建设费下调20%
来源:东南网 2011-09-27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导报9月27日讯(驻福州记者 杨文/文 叶允平/图)10月1日起,出入福建港口的建设费征收标准,将变成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6元,较调整前下降了20%。

昨日,福建海事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即将正式施行的《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福建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5月,国家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了《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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