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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拟立法建立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
来源:东南网 2011-09-27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导报9月27日讯(驻福州记者 林芹)我省拟立法规定省财政设立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全省茶产品质量可溯源体系。

昨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 (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审议。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关于茶产业发展的立法项目。

为确保茶叶的质量安全,《草案》规定实行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

同时,《草案》还明确,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茶叶生产记录,或者伪造茶叶生产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茶叶)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茶叶经营企业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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