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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拟享有部分省级项目审批权限
来源:东南网 2011-09-30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福建日报9月30日讯(记者 王永珍) 由省发改委核准的项目,除跨区域项目、申请中央补贴项目、资源开发项目(如岸线、水资源开发项目)、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如机场、铁路)等四类项目外,其余项目将试行全部下放平潭综合实验区自行审批(或核准)。昨日,省发改委召开会议,研究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大支持平潭开放开发力度。

省发改委将从审批权限、发展规划、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四方面,全力推动平潭开放开发。主要包括,全面落实实验区享有设区市经济管理权限,并研究试行享有部分省级项目审批权限;平潭管委会提出的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全部列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对实验区重点推进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等,省级预算内投资将在项目前期经费、建设投资补助上倾斜支持,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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