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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店公开卖胎盘 称医院供货
来源:厦门日报 2011-11-01 编辑:唐丽萍

买卖胎盘属非法

医院称不提供货源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了解到,2005年卫生部专门颁发了一份《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工作人员强调,按照此项规定,药材商不可能从医疗机构获取胎盘,医院也不可能私自加工和制作胎盘粉,网店的各种售卖行为更是违法。

随后,记者咨询了174医院产科的杨医生。“我们会先询问产妇是否需要。如果要,就自己带走;如果不要,我们会要求她在病历上签字说明。”杨医生解释道,“留下的胎盘是医疗垃圾,我们都会集中焚烧。后续处理由专门的部门负责,每个处理环节的负责人都会签字。胎盘是不会对外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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