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多措促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
来源:福州晚报 2011-11-03 编辑:唐丽萍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将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房,用于园区内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租赁。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以按批准的方案在底层配建商业店铺等经营性用房,经营所得按规定收支,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 同时,省国土厅要求各地探索“限地价竞保障性安居工程面积”的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用地,用于配建保障性安居工程。 有关专家表示,“限地价竞保障性安居工程面积”即国土部门事先针对出让地块设置价格上限,当企业竞价达到上限价格时即停止竞价。在此价格基础上,竞买人转为现场投报配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面积,投报面积多者胜出。这种出让方式的实质是把土地成本转化为增加建设保障房,可看作政府对保障房建设的政策优惠。该方式作为招拍挂过程中的一个附加条件,具备可操作性,不仅能有效避免地价过高,同时将开发商对土地的竞争力转移到对保障性住房的配建上。北京、杭州、成都、广州等地都曾经试水此类土地出让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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