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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正拟定性别平等主题法规
来源:中广网 2011-11-03 编辑:唐丽萍

亮点四:招聘广告不得设置性别要求

招聘广告中设置性别要求,是今天常见的现象,今后,这可能属违法行为。为消除就业当中的性别歧视,《条例(草案)》规定除国家职业规范明确规定有性别要求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及录用过程中不得设置性别要求,不得以性别、婚姻、生育为理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的招录标准。否则,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此同时,《条例(草案)》又做了例外规定,即:为了促进性别比例平衡,可以在招聘、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对某一性别采取优先、优惠措施。深圳市人大常委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内容主要是针对目前存在的职业隔离现象而规定的。在诸如护士、幼师、警察等行业都存在职业隔离现象,不利于两性的平衡发展。本条规定在不违反性别平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为了促进性别平等发展,就业政策可以在局部向某一性别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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