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新规:一般用车不超18万
来源:新华网 2011-11-19 编辑:黄水来
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 为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能减排,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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