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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困难居民患大病可申请10万补助
来源:东南快报 2011-11-25 编辑:黄水来

大病救助每人每年不能超过10万元

大病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对实施器官移植手术(包括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每人只限给予一次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救助。

对救助对象因患上述疾病住院治疗及尿毒症门诊透析、血友病门诊对症治疗而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含抢救中使用无法替代的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

或其他社会医疗救助支付或补助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予以救助。

在省级“大病救助基金”救助后,凡治疗的自付费用在1万(含1万元)~3万元(含3万元)之间的,按50%给予救助补偿;治疗的自付费用在3万(不含3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60%给予救助补偿;治疗的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给予救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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