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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认定标准出炉
来源:东南网 2011-11-29 编辑:黄水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29日讯 (记者 朱丽萍)福建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认定标准出炉。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旅游局联合制定了《福建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认定标准(试行)》,并于近日向全省印发。省级标准分为特色景观、规划建设、旅游服务与发展等3部分。

要制定特色景观

资源保护措施

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要求景观要有特色,必须有丰富的地域特色、水域特色、生物特色、气候特色等自然景观资源,且保存完好;有鲜明的非物质文化特色、特色建筑和设施、农林牧渔特色、产业特色、民族特色等人文景观资源,体现乡村、小城镇和地方风貌。

同时,要求有较高的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等旅游开发利用价值,具有显著的爱国主义、文化传承;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知名度较高,适宜开展旅游活动,形成一定的旅游主题;划定特色景观资源保护范围,制定游客管理措施,减小旅游活动对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居民传统生活方式的不良影响。

还要求制定特色景观资源保护措施,防止破坏景观、违章建设、乱砍树木、捕猎珍稀动物等行为发生,对景观资源有科学、合理的保护记录和档案。另外,要求政府财政资金和旅游经济收入中,有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特色景观资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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