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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开办养老服务机构明年有门槛
来源:东南网 2011-11-29 编辑:黄水来

新办养老服务机构

可优先划拨用地

《办法》要求,申请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必须符合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布局专项规划;有相对独立的固定服务场所,并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等标准,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建筑设计规范。

《办法》明确,对新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给予适当优惠。不过,未经依法审批,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

对养老服务机构,厦门已有床位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办法》出台后,还将尽量提高扶持标准,同时增加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三无”、“五保”和“有特殊困难老人”入住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补贴等新的补贴种类。

近年来,厦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养老基础设施。去年,投资1个亿的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工程投用。目前,集美、海沧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已完工,即将投用;同安、翔安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也已开工,将实现岛内外公办福利中心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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