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的人担心生育加剧女性就业难
来源:新华网 2011-12-01 编辑:黄水来
73.7%的人建议明确细化产假工资待遇 我国保障女性生育权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潘锦棠看来,我国保障女性生育权是有制度保障的,但制度执行存在很大问题,女工遇到侵权问题时维权成本高,有关管理部门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情况并不鲜见。 潘锦棠认为,正在修改中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一方面提高了对女工劳动保护的力度,比如将产假从90天延长至98天,将保护面扩大到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面,有些规定对女工保护有所削弱,比如“国家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语气上从原来的“规定”改成了“鼓励”。 他认为,由此带来的主要问题有两个方面:第一,企业停办育儿设施,会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幼儿入托难入托贵,增加家庭负担,影响女性就业。第二,加强对女工的劳动保护是一把双刃剑,在保护职女工的同时,也会影响女性就业。“女工劳动保护”费用应该实行“社会统筹”。否则,企业还是不愿多雇用女工,或者压低女工工资,女性公平就业问题得不到真正解决。 张翼建议,要把政策落到实处,相关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处罚要到位、及时。“现在不少学术界人士在讨论,1000~5000元的人均处罚额到底合不合适。一些劳动者的月工资有七八千元,处罚才5000元以下,企业当然宁愿被处罚,也不愿给女性带薪产假。我认为,应该按照劳动者在职工资的1倍或者几倍来确定处罚数额。” “企业现在还没有树立起和员工共同发展的观念。”张翼说,我国企业总认为提高劳动成本就是对利润的侵蚀。“他们觉得休产假就是不干活光拿钱,却没有想到,这关系到全社会的健康,是影响将来劳动效率的关键因素。” 如何保障女性生育权?调查中,73.7%的人建议“产假工资待遇应该明确细化”,67.6%的人建议“生育医疗报销应该明确细化”,59.6%的人希望“晚婚晚育继续享受增加产假天数待遇”,54.0%的人希望“产假应该进一步延长”,53.6%的人认为要“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敦促企业遵纪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