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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居民用电价格暂时不作调整
来源:东南网 2011-12-03 编辑:黄水来

电价上调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同步提高

东南网-海峡导报12月3日讯 (驻福州记者 林芹 通讯员 程飞)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12月1日起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

导报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电价调整方案日前出炉,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同步相应调整,市民关心的居民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据了解,此次我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调整涉及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等24家电厂。调价后,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448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5分,用于疏导我省电价矛盾;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暂不调整。趸售县电网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同步调整,提价幅度每千瓦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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