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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可补贴 每人每年100元
来源:福州日报 2011-12-06 编辑:黄水来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5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今年将继续对全省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为100元/年·人。

我省此次确定的补贴申报对象为2011年8月31日前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元以下(不含伙食费和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幼儿接送交通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除已在物价局报备的低收费项目和金额外,若有以办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为名高收费等不规范行为的,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福州日报记者 汤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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