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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又怎可能有所谓的满意度
来源:东南网 2011-12-27 编辑:林洪熙

两名不具备接生资格的护士为孕妇接生,在未对出生婴儿进行认真检查,也没有对婴儿进行抢救的情况下,就草率地认定婴儿已经“死亡”。如果当事医院严格执行相关的医疗操作规范,就不会出现早产婴儿被当成是“死婴”丢弃事件的发生。而且患者到医院去接受治疗,是为了治疗自己身体的疾病早日康复出院。患者被医疗部门误诊,甚至于因此被延误了生命,即使医疗部门给予患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又何来的患者家属的满意度?

要是患者怜惜钱财而不爱惜生命,何必要耗费钱财到医院里去进行求治。医院出现了医疗事故而延误了患者的性命,本来就是患者和家属不希望出现的结果。医疗部门拿出一点钱来打发了患者家属,就认为患者家属对于医疗纠纷解决结果满意。难道患者到医院去诊疗,就是为了搏命取财吗?医疗纠纷从来就不会有满意度,有的只是患者家属对于眼前无奈现实的一种妥协。(季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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