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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综述
来源:东南网 2012-01-10 编辑:黄水来

特色鲜明,充分发挥地方优势

地方特色是地方法规的生命所在。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地方特色摆在立法工作的突出位置上。一年来,一些具有福建特色的立法项目列入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要议程。

福建是历史悠久的产茶大省,茶叶是我省传统的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茶叶总产量和品种种类、良种数量等均名列全国前茅。2011年9月,全国首个关于茶产业发展的立法项目——《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就茶产业发展规划、茶叶企业品牌建设、健全茶业服务体系、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表示,制定该项法规,对推动我省从茶业大省向茶业强省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证立法的地方特色,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方法上还十分重视加强调查研究,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福建土楼”天圆地方的建筑形态独一无二,是中国传统民居的瑰宝,是福建人民智慧的结晶。在“福建土楼”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之后,为更好地保护这一“东方古城堡” ,更好地解决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先后召开近40场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听取专家意见的同时,更注重听取利益各方的意见表达,在博弈、平衡中实现更好地保护土楼的目的。

2011年5月,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引起各方关注。8月,在第八届海峡法学论坛上,常委会又专门邀请海峡两岸的著名法学专家就该法规草案相关内容进行座谈讨论。2011年12月1日,《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从此,极具福建历史文化代表性的“福建土楼”在管理机构、保护措施、保护经费、商业经营等涉及土楼保护的重要方面有了立法规范,保护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

立法中注重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立法过程有新思路,法规制定有新突破,这已成为推动我省立法工作不断进步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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