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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低保标准出台 农村提高70元
来源:厦门日报 2012-01-10 编辑:黄水来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李晓平) 昨日,市民政局对外公布了2012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部分民政定补对象补助标准,这些标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和去年相比,城市及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65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70元。

2012年厦门市各类人群的低保标准具体为:城市城镇低保标准1人户,每人每月415元;2人户,每人每月390元;3人及以上户,每人每月365元。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

部分民政定补对象补助标准为: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15元;上个世纪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定补标准为每人每月565元;矽肺病救济对象定补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农村五保户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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