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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多项措施助台资企业发展
来源:东南网 2012-01-31 编辑:黄水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月31日讯(记者 薛辉 实习生 连虹) 对入驻我省的台资总部企业,根据总部类别、企业类型、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划分不同档次,可给予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1%~3%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多项利好政策。

根据意见,省发改委、科技厅、经贸委、财政厅、外经贸厅每年各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引进台资,扶持台资企业生产经营,台资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及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

鼓励台商在我省设立台资总部企业或总部营销中心,最高补助1000万元,从企业入驻后上缴我省地方级收入中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中分年安排。对新设的台资总部企业按该企业在地方税收贡献额,前两年给予60%~80%奖励,后3年给予30%~40%奖励,5年后可继续享受本地现有总部企业的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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