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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客再申请赴台个人游免附财力证明
来源:中新社 2012-02-02 编辑:陈玮

中新社香港2月1日电 台北消息:为扩增陆客个人游政策效益,台“移民署”1日放宽规定,陆客再次申请赴台个人游免附财力证明。

中央社报道,台“移民署”1日大幅度放宽相关规定,最近3年内曾附财力证明申请赴台个人游,且停留期间无违规或不法情事者,再次申请个人游时,免再附相关财力证明和入出境证明。

2011年6月,台湾开放大陆北京、上海、厦门3个城市居民申请赴台个人游,申请者需检附相当于新台币20万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银行核发的金卡,或年薪相当于新台币50万元以上的财力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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